
朗读
关于下拨第三季度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社保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上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虞政发[2008]27号)和《关于上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虞劳社[2008]25号)的规定,经核准,2009年第3季度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为54219名,合计金额 8806750元。现将专款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统一将专款拨至乡镇(街道)的“生活补贴发放专户”,并确保于9月20日前发放到每一个享受人员的银行存折中。
二、生活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挪用。
三、符合到龄可享受老年生活补贴的人员,乡镇(街道)在其到龄的当季度将享受人员名单报市社保中心核准;享受待遇人员死亡后,乡镇(街道)应在其死亡的下一季度报市社保民心办理待遇注销。
四、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特别是各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要严把政策关,加强享受人员的复审和动态管理,及时上报人员增减报表,杜绝虚报、欺诈冒领现象的发生。凡因把关不严,经查实造成资金损失或群众举报投诉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调处和解决善后事宜。
五、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上虞市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2009年第三季度)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