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虞发改信〔2009〕68号
各乡镇(街道)、两区: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技术和工艺,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根据《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将选择和确定一批技术创新机制较健全、组织机构较完善,创新成果较显著的企业,作为2009年度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市各类企业的科研机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省发改委下发的浙江省《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公布的领域;具有明确且可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在该领域中有优势的、系统的、扎实的科研开发与产业化工作基础特色。
2、已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有进行科研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为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条件。
3、具有强烈市场意识和产业化能力的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素质较高的技术队伍。
4、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由该技术领域中的优势科研单位(大学)与该产业领域中具有产业强势的企业以及社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组建,科研单位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每个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金中的现金投入一般不低于100万元。
三、申报方式:实行乡镇(街道)、部门推荐和企业申报相结合,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推荐基础较好的企业科研机构,由企业填报《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并提供科研机构营业执照、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的合同等有关附件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
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二份报我局信息科。联系人:须金海,联系电话:82135507。
五、认定办法:
我局根据申报条件会同相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审,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予以公布,予以一定的经费补助。
抓好工程研究中心的培育建设工作,是我市发展高技术工作,提升我市创新能力的一项重点任务,希望你们按上述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上虞市企业工程研究中心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