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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东关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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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完善我街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虞政发(2009)53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上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实际,对2010年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度性质及参加对象:

1、制度性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制度坚持以收定支、适度保障、稳步推进的原则。

2、参加对象:户籍在本街道的所有农业人口(包括被征地农民)。其中若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或外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则不再参加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二、享有权利及履行义务:

1、享有权利: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补偿;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提供的有关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卫生服务。

2、履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三、筹资标准:

 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每人每年230元标准筹集。其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以户为单位,按每人每年80元的标准缴纳,市、乡镇(街道)财政以每人每年130元的标准补助,省财政和中央财政以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补助。个人缴纳部分由各行政村统一收缴,并于2009年12月15日前统一缴入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核算年度内中途不办理退补手续。

农村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市、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参加家庭,其独生子女在年满18周岁以前,本人个人缴费部分减半缴纳,减缴部分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四、补偿标准:

 参加对象缴费后,即可在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一)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设置医疗费起付标准、年度基金补偿最高限额、分段计算补偿比例,并划分二级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两种补偿标准。
  1、在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偿标准:
  (1)二级医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500元,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下不予补偿。
  (2)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基金补偿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按以下分段予以基金补偿:
  ①医疗费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5000元,下同)部分补偿40%;
  ②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补偿45%;
  ③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补偿55%;
  ④20000元至30000元部分补偿45%;
  ⑤30000元至最高限额部分补偿40%。
  (3)每人每年累计基金补偿最高限额为60000元。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补偿标准:
  (1)医疗费起付标准为200元,200元以下不予补偿。
(2)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基金补偿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按以下分段予以基金补偿:
  ①2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下同)部分补偿45%;
  ②5000元至10000元部分补偿50%;
  ③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补偿60%;
  ④20000元至30000元部分补偿50%;
  ⑤30000元至最高限额部分补偿45%。
  (3)每人每年累计基金补偿最高限额为60000元。
  3、急诊留院观察后直接住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留院观察后未转住院的,不作住院计。
    4、住院期间发生转院的,起付标准按一次计算。从低级别医院转往高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院计算;从高级别医院转往低级别医院时,起付标准不再调整。
 (二)参保农民在市内所有定点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20%的比例予以补偿,其中中药饮片(复方汤剂)按30%比例予以补偿。

(三)参保农民必须持家庭医疗证及本人医疗卡(二维条码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特约医疗机构就医,因病需在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须由经治医师开具住院单,并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因病需转市外特约医院住院医疗的,须由市级医院开具转院建议书,经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准备案,其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补偿标准与市内市级定点医院一样。绍兴市级医院和省级医院均为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市外特约医院。参保农民长期居住外地患病或临时外出期间患急病,在外地公立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的,须在住院后一周内持村委(居委)或单位证明、住院证明、医疗卡(二维条码卡)到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补办备案手续,其住院医疗费方可按转外就医方式结算补偿。参保农民自行外出就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行政村要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村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落实专门人员,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工作。

2、强化宣传。各行政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村参保比例必须在95%以上。

3、各司其职。各行政村支部(总支)书记、村委主任要亲自抓,各行政村片长要做好牵头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要做好协助督查工作,做到上下齐心,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断完善我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

 

附:东关街道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

   户名:上虞市人民政府东关街道办事处

   帐号:516201040008329

   开户银行:农行东关分理处

 

                                                        东关街道办事处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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