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事业单位、燃气企业:
为推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深入开展,提高各单位、各行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绍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的实施意见》(绍市建设建〔2009〕218号)文件精神,结合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定于9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系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方针,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城市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生产主体责任和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系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制度,使行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领导,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方建平同志为组长,副局长罗鹏达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第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设与公用事业科章荣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专门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绍市建设建〔2009〕218号文提出了“三个规定”:
1、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必须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必须设置隐患排查治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资金;
3、必须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建档、汇报制度,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强化落实
1、此次“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不留死角,切实化解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拆迁安置工程等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现场的操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并将每月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总上报,实施动态管理,有无隐患均实行一月一报制。
3、要把开展“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三)三项制度,形成模式。百日攻坚期间,局将对各单位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并通过“质量安全简报”通报督察信息。各单位要大力实施三项制度,即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红黄蓝”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继续实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根据“每月一检、逢节必检”的要求,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重要位置,排查好,治理好,记录好,上报好。并每半年对辖内重大隐患挂牌整治情况督查,每年落实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推行“红黄蓝”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重点加强督管“红色”企业,督促指导“黄色”企业,帮助辅导“蓝色”企业。在隐患治理方式上,实行“三牌”制度,对严重隐患,挂“红牌”警示,责令相关单位彻底整改,隐患排除前停止生产或使用;对一般隐患,挂“黄牌”警示,责令整改;对完成隐患整改,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摘除“红”、“黄”牌,换上“蓝牌”。
3、建立高危企业应急管理制度。市政施工、燃气行业、人员集聚场所等高危企业均应成立抢险应急分队;推行高危岗位(现场)应急卡制度,把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到一线职工;规定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局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报告。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安全隐患治理百日攻坚”活动;认真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开展一次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题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命名一批“安全文明”生产经营示范单位;通报一批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治理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设立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局举报电话:82022843)。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