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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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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确保今年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镇200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当前,我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但面临形势依然严峻,高致病禽流感、猪蓝耳病、A型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我国仍存在局部流行的可能性,加拿大、阿根廷等国相继发生生猪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情况,给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狂犬病又是人畜共患烈性传染病,潜伏期长,发病死亡率高达100%,全国每年有千人以上死于该病。

秋季是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高危季节,且正值畜禽及犬类饲养的高峰时期,部分畜禽饲养场(户)补栏后的免疫空档和二次免疫不够到位,存在着疫情隐患。各村(居委)、有关单位务必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养殖业生产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周密部署,有力、有序、积极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免疫注射工作

免疫是防控动物疫病的最有效的一种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镇政府已经制定了我镇秋防工作计划,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抓住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扎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疫病的免疫注射工作。要坚持实行散养畜禽秋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针相结合,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免疫的做法。要按照镇政府制定的防疫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村、场、人,以及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理等每一个环节。要坚持“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周密部署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三、明确任务,精心部署,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1、总体目标。我镇2009年秋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犬类狂犬病五种强制免疫疫病的总体目标要求是:应免畜禽及犬类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确保“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牲畜二免后佩戴二维码动物标识,耳标佩戴率要达到100%;在做好免疫工作的同时,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免疫档案,特别要做好免疫用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记录。同时扎实推进溯源工作,实现动物防疫和卫生监督执法信息化,全面提高动物防疫工作的整体管理水平。

2、时间安排。9101020为第一阶段,主要对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禽流感进行集中免疫注射;10211120为第二阶段,主要开展牛、羊口蹄疫的集中免疫注射和社会散养户禽流感的第二次免疫注射。根据免疫进展程度、时间安排,镇政府计划对犬类开展一次狂犬病的集中免疫注射。

3、免疫程序。

生猪:肉猪(一个月龄以上到出栏前30天)和公母猪均应同时“一猪三针”(猪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分点注射。生猪秋防集中一次免疫后,采取月月补针的办法,确保每头生猪达到二次免疫。

家禽:10-15日龄以上到出栏前20天的家禽均应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水禽和鸡免疫不同禽流感亚型的疫苗),间隔20天再作第二次免疫。

牛、羊:牛(3个月龄以上)羊(1.5月龄以上)均应注射牛羊口蹄疫O-I二价疫苗。成年牛羊免疫一次,而幼龄牛羊需免疫二次。

犬类:对2月龄以上的犬,每只肌肉注射狂犬病疫苗1头份,并同时挂牌发证。

四、严格自防要求,提高养殖场自防能力

规模畜禽场的防疫自防,原则上规定规模场应达到常年存栏猪羊禽200头(羽)以上,牛20头以上,但存栏50头(羽)以上、有自防要求的场,镇政府根据实际可考虑让其自防。对自防的规模畜禽场,镇农技信息中心要将防疫通知书及时下发到各场,并组织培训,场主及时到镇申领疫苗,按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同时建立免疫档案,自觉接受防疫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对免疫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免疫,直至达标。对不按规定开展防疫的,取消其自防资格。

五、保障物资,强化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镇财政全力保障重大动物防控工作资金,农技信息中心要切实加强对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特别对疫苗的管理,要做好疫苗出入登记和保管,确保质量,节约用苗,杜绝浪费。加强消毒灭源,彻底消灭滋生疫源;强化检疫监管,严防疫病传播和扩散;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上市,严禁从疫区调入畜禽及其产品,要特别加强对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置及其监管工作,严禁病死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和市场;强化养殖户主动报告疫情的意识,发生疫情必须立即报告,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

六、搞好能繁母猪核准和畜牧生产调查,汇总资料,接受核查

结合秋防,镇农技信息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认真做好各类畜牧生产调查工作,特别是能繁母猪存栏基础情况的核准,为下一步将要实施的全省能繁母猪标识化管理做好准备。要求调查数据正确,不虚报、漏报,并认真汇总。

秋防集中免疫结束后,镇农技信息中心要加强自查,对散养户集中免疫登记复印件进行审核和留存,必要时对免疫农户进行实地抽查,严禁弄虚作假。报镇政府审核后,填报好《散养动物免疫分户汇总表》和《犬类狂犬病免疫分户汇总表》,以便于市核准和免疫劳务费的结算。

秋防第一阶段结束后,镇农技信息中心要做好防疫资料汇总和工作总结,于1020前上报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同时要做好各项迎检准备。

 

 

                        道墟镇人民政府

                       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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