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印发《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关于印发《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补充规定的

 

各村、企事业单位:

《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实施一年多来,为我镇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驿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不断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扩大考核范围,切实增强人民调解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的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在《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考核范围

1、本镇范围内发生的流动人口之间的民间纠纷和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民间纠纷的。

2、各企业及村排摸调处的不稳定因素。

二、考核方式

1、镇流动人口调委会受理调处的流动人口之间及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纠纷和各村调委会受理调处的流动人口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纠纷,适用驿政(2007)41号《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规定奖励。

2、凡各村、企业一月二次排查及重大节日排查工作中发现并化解的不稳定因素,口头化解的每件奖励30元;化解程序、资料达到(2007)41号《驿亭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奖励标准的,适用该规定。

口头化解的,必须提供由所在村主要领导签字证明的不稳定因素化解经过说明书。并于每月三十日前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奖励资金按季兑现。

三、相关制度

1、镇流动人口调解委员会在镇司法所的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按月参加综治工作中心召开的调解工作例会。

2、要求镇调委直接调处的,必须填报纠纷移交单,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镇调委会方可受理。

3、镇调委对各行政村及流动人口调委会申报奖励的纠纷案件和不稳定因素进行不定期随访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应退还以奖代补金,并对其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本补充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并由镇司法所负责解释。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五月五日

抄送: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市外口办、市信访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20306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