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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各村(单位):
为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驿亭”,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职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驿亭镇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村规模调整后的16个行政村。
二、考核方式
各行政村按月上报民间纠纷调处登记汇总表及相关资料,由镇综治工作中心进行核实汇总统计,并按季兑现纠纷调处以奖代补金。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本村范围及跨村的民间、民事纠纷以及报警件的民间、民事纠纷,均纳入本考核内容。
四、考核细则
1、口头调解:以口头方式调解的简单民间纠纷,并调解成功的按要求进行纠纷登记,每件奖励20元(需提交调解笔录或调解经过),纠纷计奖数量不得超过纠纷总数的30%,末成的不计奖。
2、书面调解:对一般性民间纠纷的调解,需按要求填写民间纠纷受理登记汇总表;制作调解卷宗,卷宗由: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调解登记表、调查(解)笔录、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构成,并提供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调处成功、资料齐全每件奖励60元,调解不成但资料齐全的奖30元。
3、对典型性的复杂、疑难纠纷,属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单一调处成功的,予以加倍奖励,每件不少于120元,纠纷事实需报上级审核确定方可列入兑现。配合性地做好调处工作的,每件奖30元。
4、对跨村的民间、民事纠纷的奖励政策原则上参照上述标准,村与村可重复计奖。
五、相关制度
1、对各村调解委员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证。
2、各行政村必须每月22日前按月上报纠纷调处情况表,由综治工作中心按月汇总统计。各行政村的月报制,纠纷办结率的综合情况,均纳入年终考核内容,综治工作中心按季召开调解工作例会。
3、年终对各村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评比,设立平稳工作奖和调处工作奖,对优胜单位奖励资金1000-2000元
4、年终进行镇优秀调解员的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
5、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除双倍退还以奖代补金外并作出相应处理,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本办法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并由镇司法所负责解释。
附: 村民间纠纷调处登记汇总表
人民调解委员会卷宗
调解申请书
民间纠纷调解登记表
调查笔录
调解笔录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告知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回访记录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七月二十日
抄送:市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