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驿亭镇财务核算中心实施办法
各办、线、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务收支行为,增强乡镇财政的调控能力,根据虞财预[200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务集中核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镇财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统一记帐,分户明细核算”的原则。统一帐户开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资金拨付,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票据结报,统一财务信息。
二、工作内容
(一)管理范围
镇财务核算中心的管理范围为所属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
1、行政单位:指镇本级(包括五夫工业园区辅助台帐、基建辅助台帐)。
2、其他单位:指民政事业费专户、康庄工程专户、村干部工资专户、计划生育社保专户、工会工作委员会专户等。
(二)实施办法:
1、取消原来未归并的有关财务,未归并的财务由核算中心集中核算。
2、民政事业费专户、工会工作委员会专户、康庄工程专户、村干部工资专户、计划生育社保专户,保留其银行帐户,财务进入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开户银行印鉴由核算中心保管。
(三)工作职责
镇财务核算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依照《会计法》、《预算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对纳入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收付,分户核算”;办理集中核算单位与银行结算的各项收支业务;对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核;负责编制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报表;参与集中核算单位财务与会计范围内的其他管理事项。
三、组织机构
镇财务核算中心实行挂靠办法,与镇财政办公室合并办公,接受镇财政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镇财务核算中心设主任、集中核算会计、总出纳、票据审核员等岗位,黄坚平同志任财务核算中心主任兼票据审核员,田云云同志任财务核算中心会计,贾初英同志任财务核算中心出纳。各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
主任职责:合理安排年度单位预算,研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和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
集中核算会计职责:负责核算中心各单位的会计分户核算工作,编制各单位财务报表,参与财务会计范围内其他管理事项。
总出纳:负责各单位收支票据的收付工作,填制各单位的银行存款分户日记帐,负责核对开户银行的存款余额。
票据审核员:负责各单位收入票据的领用,定期核报,对核报单位收入事项进行审核,交出纳进行分户登记,对支出票据的会计分类进行审核,交出纳进行分户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镇财务核算中心后,各独立核算单位仍然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收费政策规定所征收的各项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有关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不乱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2、在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各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定期清理核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二)镇财务核算中心应结合镇里实际,制定适宜操作的相关工作流程,落实内部岗位责任制和监督检查等制度。
本实施办法由镇财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附:核算中心建帐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表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市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
附件下载:核算中心建帐单位及人员分工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