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驿亭镇关于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全会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推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体制,规范民主体制建设,促进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体制,规范民主体制建设,促进计划生育合格村建设的深化和发展,确保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工作部署,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进一步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决定》为指针,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和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机制,完善各项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激励和发动广大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探索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引导村民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把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落实到实处,把计生工作重心转移,达到群众依据法律和政府规定自主调节生育,群众根据个人特点自主接受技术服务和选择避孕措施,群众根据个人愿望自主参与婚育文化,吸纳科学知识的目的。
1、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基层组织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和职责,促进计划生育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制订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委与村民签订《村民自治、民主管理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使村民自治公约体现双向性,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3、村级计划生育事务实行村民自治,主要是:
(1)落实措施实行知情选择,通过开展各类宣传及培训活动,让群众了解和掌握避孕节育知识,指导群众因人制宜,选择最佳的避孕节育服务和生殖服务相结合。
(2)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营造强大的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新的生育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与社会风气,帮助广大群众少生优生、文明幸福、科技致富,把发展村级经济与创建富裕文明的新家庭结合起来,促进健康向上、尊老爱幼、文明守法的社会风尚的形成。
(3)把计划生育的奖励、保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计划生育的奖励、优惠政策及保障措施。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搞好试点(11月1日至12月4日)。
广泛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是掌握群众的思想现状及对计生工作的要求、建议,结合各村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同时镇确定了河头村作为试点村,先走一步,搞出试点,供面上借鉴。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要求到2003年12月底有50%村推广深化工作,即:二都、湖顶、白马湖、虎岙、郑岙、茅溪、五驿、西陡门、西徐岙、赵岙、、大岙、江下、马慢桥、王袍岙、谢家岸、前岙、五夫、小寺桥、长坝、六一。到2004年底推广的村为:五爱、泗洲塘、驿亭、孝丰、黄倪严、下闸、群英、光丰、杨溪、冯家,到2005年推广村为:横塘、羊角岭、新力、湖西陡、徐家岙、岭下王。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建好、出好宣传窗、黑板报,制作一批高质量的宣传标牌,发好一封《致全村村民的公开信》。
3、对村级计生联系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不同层面的育龄妇女开展培训、查病、查孕、查环等全程服务,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普及基础知识,把婚育新风、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知识深入到每家每户。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明确职责(2月16日至2月28日)
调整建立六大组织:(1)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2)计生村民自治、民主管理领导小组;(3)计生民主管理监督小组;(4)计生新家庭活动领导小组;(5)人口学校领导班子;(6)计划生育协会理事班子。村主要领导要亲自任组长,要把热心计生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协会组织中来。
要按照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标准要求,制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完善和明确有关职责。通过建立制度,使干部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增强计划生育的透明度,促进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阶段:签订协议,由村委分别与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合同,真正使计划生育逐步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轨道。
第五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提高(3月11日至3月15日)
在这一阶段中,既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又要把干部群众在座谈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认真分析,抓好落实。要根据目前计划生育的工作现状,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找准抓好计划生育的突破口,积极探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新路子,为使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上新台阶起好头、开好局。
四、组织领导
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需要,是计划生育管理上层次、服务出水平的需要。各村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组织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华忠
副组长:谢建芳、魏建亮
成员:万水康、罗惠红、周丽、贾小华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驿亭镇人民政府
200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