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驿亭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机关各办、站、中心: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请销假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驿亭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镇机关工作人员(镇三套班子成员外出请销假按市委办[2007]117号文件执行)。
二、假期种类和规定
假期主要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福利待遇和假期期限均按国家、省、市和本镇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销假程序
1、凡是按规定休假、因事因病请假、外出的,必须提前3天办理请假手续。
2、上虞市内请假1天以内的,以口头说明为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请假1天以上的,申请人须填写《驿亭镇机关干部请假审批表》,分别报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送党政办登记备案。
3、上虞市内2天以内因公外出的,申请人填写《驿亭镇机关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由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党政办登记备案;上虞市外1天以上或上虞市内2天以上因公外出的,申请人填写《驿亭镇机关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分别由分管领导、镇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党政办备案。
4、如因突发事件而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设法及时告知办站中心主任和分管领导,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5、休假完毕或外出返回后,应在3日内销假。
四、请销假纪律
1、干部请假或外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允许,擅自休假或外出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
2、干部因公外出,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时间,不得随意延长外出时间,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外出时间的按旷工处理,并在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旅差费用报销按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严禁干部借工作之名擅自外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查实,严格按照镇有关规定处理。
4、镇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执行,起到表率作用。
五、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驿亭镇机关干部请假审批表
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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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期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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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期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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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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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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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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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假期种类主要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护理假等。
驿亭镇机关干部因公外出审批表
申请人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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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办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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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期 期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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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事 由 及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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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管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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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领 导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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