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加强印章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驿亭镇党委、政府印章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使用范围
1、本单位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请求、报告;
2、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公文;
3、本单位人员外出联系工作或参加会议出具介绍信;
4、本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具的证明、回执等文件;
5、以本单位名义颁发的有关证件、奖品、证书等;
6、各办公室以单位名义发出的有关资料、证明、文件等;
7、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其它用印需要。
二、印章使用权限和程序
(一)公文用印
1、首先检查公文有无主要领导签发,并确认行文是否符合规定,需要编号的是否编号确切,待确定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否则不予盖章。
2、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原稿标明的打印份数相同,多余的份数不予盖章。
3、盖章时要稳当,对好方位,做到端正清晰,位置合适,使下沿稍稍压盖在落款的年月日上,即“齐年压月”。
4、文件盖章后,要按规定留下领导签字的原稿和两份正稿交档案室立卷存档。
(二)介绍信及其他非常规类用印
1、介绍信盖印,须提出盖印申请,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志,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盖印。
2、常规报表盖印,经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予以盖印。
3、会议纪要、简报、动态、信息等各类文件一般不使用印章,如确实需要用印,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盖印。
三、印章管理
1、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印章管理的有关规定。用印应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操作,不得由他人代办。
2、用印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请示,说明事项,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领取和归还印章须在登记册上予以记录。
3、不得在空白介绍信、表格或空白纸上盖印。
4、镇政府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的,须按领导分工将拟加盖印章的文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各办公室上报材料须由分管领导把关签字,重要文件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才能盖章。
5、严格保密制度,鉴印时涉及未公开的秘密事项,经办和鉴印人员不得泄露。
6、印章要由专人保管,如出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7、印章要放入抽屉并上锁,不得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被他人随意使用。
8、用印登记。每次用印,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数。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 上一篇:关于建立《驿亭镇机关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
- 下一篇:驿亭镇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