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建立《驿亭镇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的通知
机关各办、站、中心:
为使进一步规范镇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本着“必要、适度、热情、周到、节俭、文明”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就餐规定
1、接待手续:镇政府接待工作,原则上由镇党政办统一接待;属各办、站、中心的各类接待,由分管领导填写来客接待联系单,提前请示书记或镇长,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后,统一由对口办负责接待,同时将联系单存党政办。
2、就餐地点:来客就餐和会议就餐,原则上指定在镇机关食堂就餐,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后,可到镇政府指定的饭店就餐。
3、就餐标准:原则上规定上级来客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同时实行“对口”陪餐原则,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村干部因公需开工作餐的,统一由党政办发餐券。
4、结算要求:接待经费必须日清月结,接待经费由党政办、财办一起在月底结算,凭来客接待联系单及餐饮发票审批销。每月结帐后由党政办填写来客接待汇总表向书记、镇长汇报接待费情况。
二、办公物品、礼品采购、赠送规定
1、采购办公用品:机关各办、站、中心确需购置日常办公用品,由各办、站、中心负责人向党政办领取并填写表格,由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批准交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采购。
2、赠送礼品礼物:凡上级来客、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等需赠送礼品,杨梅、白马湖水产品等各类农副产品赠送,一律由分管领导填写礼品购置联系单报请镇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3、各类会议安排:凡各线涉及上级来人检查、需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各类会议的,事先由各办、站、中心上报镇党政办登记,会议室、会议水果、茶水物品统一由党政办安排。
三、公务用车规定
1、镇各办、站、中心确需公务用车的,需提前通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私自出车,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2、享受车费补贴的镇三套班子成员在上虞市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再安排公车。
本《规定》自镇政府办公地点迁址之日起试行。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报:市作风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