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二○一○年第二季度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生活补助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此次补助金发放的对象是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补助标准: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对一类乡镇(街道)每人每月补助240元,对二类乡镇(街道)每人每月补助270元,对三类乡镇(街道)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城镇“三无”对象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二、已领取失土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农村五保及城镇“三无”对象,已有经济来源,应不属政府供养对象。但鉴于原已入住敬老院的特殊原因,走与留都可以,不作明确规定。如果愿继续留在敬老院,对此类对象的补助资金将作扣减处理,若领取的资金已超过市拨补助标准,将不再补助。个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是收缴归敬老院,还是仍由个人领取使用,由有关乡镇(街道)自行决定。
三、此款汇入乡镇(街道)财政专户,由民政助理员每月核实人数和金额后,将资金划拨到敬老院,并在每月月底前向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报一次集中供养人员的增减名单。
四、此款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二○一○年第二季度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生活补助金发放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