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二○一○年四月份最低生活保障金和重度残疾人补助金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救助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其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对低保家庭中持证重度贫困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并按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镇或农村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按照我市的低保标准,全额发放补助金。城乡低保资金、重残补助金全额由市财政负担。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此款后,及时将救济金划拨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救助对象按民政部门所列的发放名单,持《上虞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和居民身份证及印章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村合作银行(分理处)领取。
三、此款要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挪用,要严格手续,按规定的对象、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确保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此款列预算内“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支出。
附:1、二○一○年四月份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
2、二○一○年四月份重度残疾人补助金发放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