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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切实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殡葬改革成果,根据市《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实施意见》(虞政发[2010]43号)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3月份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
一、整治内容
1、新建违规坟墓集中整治。重点对2009年7月14日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后新建的违规坟墓进行集中整治。各村(居)、社区对本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全面清理查处,落实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和配合支持。其中金家岙、路东两个行政村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督,对发现及存在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注:村(居)、社区要专门配备1名殡葬协管员。街道将成立由街道殡葬专管员(民政办陈培君同志),村(居)、社区殡葬协管员和生态墓地建设单位等组成的殡葬协会,努力构建街道主导、村居自治、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信息畅通、管理规范、执法严明的殡葬管理网络。
2、“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对“三沿五区”,特别是省道、县道两侧裸露坟墓,查实违规新建的要及时上报,坚决予以平毁,坟墓密度大、裸露严重的采用四季青的树苗进行绿化覆盖。
注:绿化的标准为:适宜植树绿化的坟墓,以挡住正面视线为标准,要求坟墓四周种植常绿性树木,如柏树、冬青等,坟墓正面植株间距不大于0.8米,其他三面植株间距不大于1.5米;不适宜植树绿化的坟墓,要求坟墓内覆土、并种植爬山虎等爬藤类植物予以遮盖。对相对集中成片的坟墓,应在坟墓周围至少种植两行以上常绿树种。
3、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各村(居)、社区要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墓碑等土葬用品的经营点在调查摸底基础上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置。
4、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坚持墓区生态化、墓穴小型化、墓碑工艺化的原则,严格按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管理。对已建成的生态墓地进行抽查,对超标准建设、不符合绿化要求的予以整改。
现存在的问题:
(1)当前部分村(居)、社区出现了乱建坟墓现象,有的还花大价钱建造私坟,浪费精力和财力;
(2)街道境内杭甬高速、铁路沿线、重点开发区等两侧可视范围内有裸露的坟墓;
(3)建设工程涉及迁移的坟墓违规建造问题。
二、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9日—3月15日)
1、调查摸底。各村(居)、社区对本辖区内的乱建坟墓进行认真调查,街道对重点案件作进一步核实。
2、制订方案。各村(居)、社区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好会议,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包括违规坟墓集中整治,“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生态墓地建设管理等内容,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街道民政办牵头制定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方案。
3、宣传发动。街道召开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动员会议,各村(居)、社区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窗、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加强活动宣传。
(二)组织实施和全面推开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1、违规坟墓集中整治行动
①细化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决定实施时间,建立整治队伍,明确工作职责;
②各村(居)、社区干部要做好相关群众思想工作,核实违规坟墓数量、户主,配合相关部门发布限期整改通告;
③赴现场实地踏看,进行各方衔接,落实各项准备;
④由街道领导牵头,实施集中整治行动;
⑤清理拆除后建筑垃圾,做好山体复绿工作。
2、“三沿五区”裸露坟墓集中整治行动
①对查实违规新建的坟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平毁处置;
②做好“三沿五区”裸露坟墓绿化覆盖相关准备;
③规定要求进行裸露坟墓覆绿工作。
3、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
①在调查摸底基础上,做好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准备;
②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墓碑等经营点进行依法查处。
4、推进生态墓地建设管理
①加强对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服务;
②进行生态墓地建设进度等的通报。
5、建立大龙山日常监管机制
成立大龙山殡葬执法队,抽调相关工作人员配合建设局、民政局加强对大龙山区域乱建坟墓的日常监管和及时处置。
(三)完善机制和总结验收阶段(4月1日—4月10日)
1、各村(居)、社区对乱建坟墓整治月进行全面总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2、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居)、社区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三、相关保障
整治月活动中违规坟墓整治所需费用由街道负责,强制执行后山体复绿费用由市、街道分级负责;“三沿五区”其他坟墓绿化覆盖以村(居)、社区引导,督促坟主按时、按要求进行处置为主,街道视情予以适当补助。街道经费根据各村(居)、社区的整治力度、整治效果实行以奖代补。本次集中整治情况列为对村(居)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专项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认识整治乱建坟墓、规范殡葬行为的重要性,要把此次整治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攻坚克难,做到有部署、有要求、有检查、有追究,坚决防止推诿拖延、敷衍应付、“走过场”现象出现。
(二)落实职责,增强工作的严肃性。乱建坟墓整治活动由街道为主,街道党委书记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整治行动总指挥,各村(居)、社区领导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整治工作。此次整治月活动列为街道对村(居)、社区的年度工作考核、专项先进评比的内容。
(三)密切配合,增强工作的协调性。整治乱建坟墓、规范殡葬行为社会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又受传统观念和切身利益影响,工作难度大。务必上下一心,各方协力。各村(居)、社区,街道各办线要积极支持、参与乱建坟墓整治工作,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附表:1、百官街道殡葬改宣传标语
2、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月活动工作任务分解表
3、乱建坟墓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自查自纠计划表
上虞市人民政府百官街道办事处
201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