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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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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09〕223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9号)的工作要求,现就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

 

总目标: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使全体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阶段性目标:到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地区和人群之间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公平性、可及性和效率明显提高。

到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国家、省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阶段,继续全面实施浙江省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附件1)。以后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在省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服务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主要包括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实施避孕节育和恢复生育力手术,随访服务,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避孕药具不良反应诊治等。

(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新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等项目;继续实施孕前优生检测、婚前医学检查、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血液安全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继续实施孕妇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疾病和听力筛查等项目(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实施主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实现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医疗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以及对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等工作。

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指导、培训和专业考核。加大“城市医院牵手社区卫生行动”实施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计生服务机构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在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市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领导与协调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乡镇(街道)专职公共卫生管理员,每村(社区)至少有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

明确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职能。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制定并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计划,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实行和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普宣传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财政投入机制,保障各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队伍建设。紧紧围绕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等三个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培养,采取培养招聘充入一批、在岗培训提升一批、柔性流动扶持一批、保障待遇稳定一批等多种有效措施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鼓励和推动离退休医护人员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健全经费保障。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投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含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10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流动人口人均10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政府根据需要全额安排。市、乡镇(街道)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给予合理补助,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根据所承担任务和考核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安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镇(街道)要对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给予合理补贴。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政府按原经费渠道核拨。财政根据每年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核拨相应经费。

(五)深化运行机制。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拉开差距,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推广社区责任医生和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制度。转变服务模式,主动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做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有机结合。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加快推进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实施项目管理。根据我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注重绩效评估。

加强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疾病控制网络为主体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资源的共享。

(六)强化绩效考核。卫生、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方法,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方法。重点考核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和满意度等情况。

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要对线上和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年中、年终各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要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激励、监督和资金安排等方面的作用,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核拨单位经费挂钩,并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和医务人员业绩评价、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要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科学规划,加强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

(三)加强宣传,督导落实。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宣传健康知识,动态报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政策、内容和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纳入民生工程,逐步使城乡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附件:1.上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上虞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卫生局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市人口计生局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均等化  意见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丁如兴市长、陈坚常务副市长、方静副市长。

上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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