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小越镇2010年行政村(社区)信访工作目标管理
考核细则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村 (社区)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努力从源头上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强化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满分为100分)
1、村 (社区)领导重视,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得2分,“五个一”建设按规定达标得3分。
2、每月两次认真开展不稳定因素摸排工作并按时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得5分,要求先后于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每次及时上报得5分。因不稳定因素漏报、迟报或未上报,而发生信访的每起扣2分。
3、全年未出现各类信访问题的得90分。如出现信访,则按下列细则扣分。信访统计以镇信访办登记和上级转办信访 (投诉)为基础数据。并明确凡出现到镇、市政府及以上信访的,虽未经信访部门登记,也一律作为发生信访处理。出现到市级及以上有关职能部门信访的,以登记为准。
(1)基本分值: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个访的,分别扣0.5分、1分、3分、5分、10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群访的,分别扣1分、2分、6分、8分、15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集访的,分别扣2分、4分、10分,发生赴省、进京集访的,信访单项考核不得分。来信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扣1分;来电来邮初次投诉不扣分,每出现一起到镇、市、绍兴、省、中央重复投诉的,分别扣0.5分、1分、2分、4分、8分。发督办单督办的,每件次扣1分;复查复核未按时办结的每件次加扣1分。
(2)属于有理信访的,在调处办结后对同一问题仍重复上访的每起扣50%的基本分值。属于无理信访的,按该办法中的第五条第八款执行。是否为无理信访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报班子成员。
(3)事先已经过认真调处的,或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信访,扣25%的基本分值。信访已及时调处的,要及时回复给镇信访办;未及时回复的,每起扣l分。对调处不成功的,要在5天内将有关情况上报镇信访办,未上报的每起扣2分。“已经村(社区)调处”的认定以调处记录和信访案件报告单为准。
4、信访工作年终考核80分(包括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不建奖。凡到绍兴市2次(包括2次)以上集访,或一旦发生赴省、进京集体上访的,村(社区)确定为不合格,年度信访工作专项考核不得分。
5、其它
(1)由于实施镇和上级重点工程引发的信访,按办法扣分;村(社区)积极调处的,在信访问题解决后给予酌情加分。
(2)对于彻底终结的重点信访积案,年终党委集体研究给予酌情加分。
(3)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而被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0分。
(4)由于信访积案不及时调处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每起扣15分。
(5)凡发生越级上访后不按要求及时派人到现场做工作的,越级集访每件加扣8分,越级群访每件加扣6分,越级个访每件加扣4分。
(6)信访工作月考核结果实行预扣分月通报制,如有异议可在通报后的次月内向镇信访办书面提出修改申请,逾期按预扣分执行。
(7)同一问题信访群众涉及多个村(社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扣分。
(8)信访老户、精神病患者、法院终审判决后仍无理缠访及其它特殊情况按20%计算。
(9)被评为上虞市“三无”村(社区)的加5分。
三、奖惩措施
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和奖惩建议报镇党委、政府审议。
1、镇对来信来访落实月通报制度,并实行预扣分。月统计扣、加分值与年终信访工作专项考核直接挂钩。即年终将根据月统计扣、加分值核算各村(社区)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得分,作为信访工作专项考核计奖,每分20元,主要奖励给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及信访工作人员。
2、按百分制实施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以百分率折算计入年终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办法内,并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凡到绍、赴省、进京个访的,在村级班子创业承诺责任制考核分中再直接加扣1分、2分、3分;到绍、赴省、进京群访的,加扣2分、3分、4分;到市、绍兴集访的,加扣2分、4分。
3、本年度内,出现以下情况,由镇党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委会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实行“五好”党组织和其它综合先进集体评比一票否决制,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1)信访工作专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
(2)因不及时调处而引发至省、进京集体访的;
(3)因信访原因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的。
4、对造成重大影响的集体访、越级访,要实行全镇通报制度,并与考核挂钩;每半年度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信访问题增多、信访量有所反弹、信访稳控不到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实行谈话制度。
5、其它不尽事项,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考核办法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考核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