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0〕4号
上虞市新市民学校:
你校要求核定学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02]3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暂定你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50元/人.学期。
二、初中学费最高不超过900元/人.学期。
三、收费必须上墙公示,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及时到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四、本通知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上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上 虞 市 财 政 局
上虞市教育体育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