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村(居)、企事业单位 :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春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1、道路交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缺损和毁坏情况;学生接送车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自备或租赁的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车站的安全管理及秩序维护,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危化品道路运输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及取得许可证时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含防雷防静电设施)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整改、事故管理情况等。
3、人员密集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医院、庙宇、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桑拿洗浴中心、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配置情况,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查处整改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畅通完好情况等。
4、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工程分发包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冬季施工安全及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塔吊等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等。
5、特种设备:特种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整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设备强制更新淘汰、设备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定期校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承诺书》的签订及责任落实情况。
6、学校: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情况,学校大型活动,校舍危房安全设施及食品饮水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0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
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订自查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各村要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重点检查今年隐患排查治理出来的隐患和新增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隐患反弹和次生隐患的产生,对一些难以整改的要按照规定坚决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并上报镇政府。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时间为2010年4月21日至5月20日)
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分五个组开展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镇党委委员 工业副镇长 陶焕吉
责任单位:镇安监所
工作职责:负责对重点企业、化工企业进行复查,督促其对安全评价及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检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隐患排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设备强制更新淘汰情况。
第二组:农、林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政法农业副镇长 吴学赞
责任部门:农技信息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农业用电的安全检查;林业、渔业及农药、农用机械的安全检查;山林、山体滑坡、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消防检查。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 文卫副镇长 赵晓峰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文化站
工作职责:社会事务办负责学校安全(包括学校食品、校舍和学生接送车安全)、医院、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及庙宇等宗教场所安全检查;文化站负责影剧院、网吧、农村群众性娱乐场所、印刷企业、各类节日文体活动等安全检查。
第四组:道路交通组
牵头领导:党委委员 派出所所长 高起宏
责任单位:派出所
工作职责:负责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建筑和企业、居住出租房的消防检查;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检查。
第五组: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城建副镇长 刘伟挺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城镇公共事业及相关建设工程、住宅类装璜装饰、城镇燃气和所属单位检查;交通部门管辖的道理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安全检查。
三、工作要求
1、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检查活动认真部署,深入分析安全生产现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和落实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2、全面检查,不留死角。本次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整改为主,突出责任主体,各村要督促检查。企业在自查时,要对各个部位、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平时未检查到位的部位,要借此次活动认真检查清理一遍,坚决不留死角。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督促,跟踪检查,抓好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回头看”。
3、边查边改,责任到人。要注重实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问题,要逐个分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坚决杜绝走过场和应付现象,认真进行检查和做好记录,把事故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对那些检查整改不力、失职、渎职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4、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村、企事业单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于4月2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各检查小组要认真梳理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将检查和复查情况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镇安委办。
道墟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