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则
为了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规范镇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结合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则。
二、组织机构
1、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安全生产的工作机构。安委会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成员组成。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线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办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工业线领导担任。
三、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研究部署和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定期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镇各线、各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4、听取各线、各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督促检查各线、各办的安全生产工作。
5、完成镇和上级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四、安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工业线副镇长负责工矿企业线的安全工作。分管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应急办,联系环保分局。
3、政法农业线副镇长负责政法、农业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政法办、农技信息中心、新居民事务所。
4、文教卫线副镇长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统战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社会事务办、文化站。
6、城建副镇长负责城建、土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资产管理中心,联系国土资源所。
7、派出所所长负责交通线安全生产工作。分管派出所,联系交警中队。
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分管线、办安全工作任务、措施的落实,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分管线范围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线、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3、做好分管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的组织救援、调查处理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五、各办、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1、安委办
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会议和活动;负责拟订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工作,监督检查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全镇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工作;负责各类安全信息的统计、报送,协助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上级安委会和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资产管理中心(安监所)
(1)根据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镇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与规模以上企业、化工企业、化工经营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户和行政村签订,覆盖率达100%。
(2)严防“三合一”滋生。
(3)建立完整安全生产台帐,同时协助、督促和帮助企业建立较完善安管台帐。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安全培训。
(5)建立重点危险源监控机制,对已确立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整治,并有书面整改意见备案。
(6)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组织协调全镇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工作。
(7)按时完成镇安委会及上级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及考核工作。
(8)每季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把检查记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以书面总结报告交镇安委办。
(9)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负责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10)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3、环保分局
(1)负责(参与)各类环境污染事件或与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生态破坏事件的的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救援及事件调处工作。
(2)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4、镇应急办
(1)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镇、村、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
(2)督促检查村、企事业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
(3)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4)组织或参与相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5)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5、镇农技信息中心(农办)
(1)组织、协调、监督全镇防洪、防台、防汛及山林防火工作。
(2)做好林业、渔业及农药、农用机械、农业用电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全镇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工作。
(4)负责镇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
(5)组织或参与相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6、新居民事务管理所
(1)负责新居民租住房屋的防火安全监督工作。
(2)组织或参与相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7、镇政法办
(1)负责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法律援助。
(2)组织或参与相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8、镇社会事务办
(1)负责全镇中、小学校舍安全、学生接送车安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饮食卫生安全和实验用危化品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2)负责工矿企业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负责各类安全事故伤害人员的抢救和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全镇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
(5)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6)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9、镇文化站
(1)指导督促印刷包装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2)组织或参与相类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0、镇派出所
(1)负责全镇人员密集场所、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积极参与重大节日安全保卫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4)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1、道墟交警中队
(1)负责对道路交通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证、乱停乱放等违章行为。
(2)积极参与重大节日安全保卫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4)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2、镇建设发展办(城建办)
(1)负责城镇公共事业及相关建设工程、住宅类装潢装饰、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
(2)负责全镇建筑工程安全及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监督检查。
(3)负责对非法建筑施工活动、违章侵占城镇人行道涉及有关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镇重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及交通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5)负责城镇电网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督管理。
(7)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8)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3、镇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社保所)
(1)引导和督查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拖欠工资和劳资纠纷,负责工伤事故的经济赔偿、纠纷仲裁和相关事故的报告,协助工伤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2)组织或参与相关安全事故的调处、应急救援工作。
(3)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4、党政办
(1)负责安全生产的舆论宣传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3)做好镇安委会部署的其它工作。
15、其他部门
按各自责职,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其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安委会办公室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并经主持人确定。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由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2、各办、各线及有关单位每季应向镇安委会报告工作。年初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和安排和部署,年中简要报告本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发生重大各类事故时,各有关单位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的同时必须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
4、镇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时,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安委办的安排及时确定并派人参加检查活动。
5、各类安全生产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并做好会议记录,重大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予以转发。
七、考核
年终,镇政府与各线进行安全工作考核:
1、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如遇工作调动,接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经考核,工作做得踏实,安全无事故,给予适当奖励。反之,取消奖励。
3、因渎职和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和有关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