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关于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
园区各企业、委属各局办、各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平安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创新园区平安建设工作,为园区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园区平安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基本思路,以实现园区“四个环境”建设为目标,把园区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和谐安宁、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平安园区。
1、建设稳定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发展、稳定的关系,以稳定促发展。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维稳机制,确保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各类矛盾化解率力争达到98%以上。
2、建设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构筑多层次、立体化防控网络,应用现代科技,实现治安防控全覆盖。加强社会治安整治力度,社会整体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8%以上。
3、建设规范的法制环境。执法单位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职能意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实行执法公开、执法公示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地为各类经济主体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4、建设安全的生产环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龙头,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力度,事故隐患整改及时,杜绝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具有较强的应对能力。加强消防法制教育,治理火灾隐患及时,维护消防安全有力。
二、工作措施和任务
1、建立企业综治组织。各企业作为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园区平安建设的主要参与者。企业内部必须加强安全保卫工作,300名员工以上企业要求建立综治站,配备2人以上综治人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2010年6月前争取2-3家重点企业作试点,年内全部推广实施,300名员工以下的企业有条件的也要设立综治站或调解室。逐步建立集综治、警务、治保、调解和新居民管理五项职能为一体的基层综治组织,形成企业、派出所、管委会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
2、健全矛盾化解机制。根据园区特点,建立全面摸排分析不安定因素机制,做到当月摸排,当月小结,每季分析,全年总结,定期化解。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100%。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形成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
3、提升打击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社会治安主力军的作用,形成管委会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防范体系。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和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抢夺、诈骗、入室盗窃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2010年继续推行全年化巡防机制,加强警企联合,深入开展冬季、夏季治安大巡防活动,全面实现路面有巡逻,单位有内保,提高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2010年计划增加道路监控探头10只,实现园区重点区域、重点关键部位视频探头全覆盖。引导企业加强内部防范投入,严格剧毒危化品的管理,消除隐患。各企业的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率要达到100%。
4、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监测预警、风险控制、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水平。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制订完善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2010年在添置特殊消防车辆,增强消防安全能力的基础上,园区至少组织1次消防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的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工作保障和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平安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副书记朱江桥为组长,管委会副主任陶海强、陈虹、张钢金为副组长,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安监分局、环保分局、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派出所。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平安建设进行部署、指导、督查、考核等各项工作。
2、强化监督考核。园区将制定和组织实施平安单位考核细则。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企业应把园区平安建设工作落实到岗位和责任人。2010年评选出园区平安建设十佳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企业做好平安工作的热情。
3、强化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园区和谐基金的平台作用,加大园区平安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园区平安的信息化建设、装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各企业也要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来保障综治站建设。
4、强化舆论宣传。园区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印发宣传园区平安建设工作的小册子,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企业职工免费发放安全知识手册。企业要积极组织员工对园区平安建设的宣传,营造全民共建共享平安园区的浓厚氛围。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综治 平安建设 实施意见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公安局,叶书记、丁市长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