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2010年度经济工作有关先进考核评比办法
园区各企业、委属各局办、各站所:
为充分调动园区企业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的工作氛围,推动园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企业,以及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驻园区机构工作人员。
二、评比内容
对2010年度在纳税、利用外资、工业性投入、商贸服务发展、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等方面的先进企业,以及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和服务企业工作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表彰项目共设12项:年度纳税先进企业10家,利用外资先进企业8—10家,工业性投入先进企业10家,商贸服务业先进企业10家,自主创新先进企业10家,转型升级先进企业5家,安全生产先进企业5家,环保工作先进企业5家,招商引资功臣5-10名,工业项目推进先进个人3—5名,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先进个人3—5名,企业服务标兵15—20名。
三、评比办法
园区经济工作各类先进评比实行“设定条件、一年一评、高分当选、当年有效”的动态管理办法,次年一月份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科局开展考核评比,按企业实绩和得分高低评定各类先进,并在园区经济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
1、年度纳税先进企业
根据当年度园区企业入库税收额,顺选前10家,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纳税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定。
2、利用外资先进企业
根据当年度实际到帐外资(以验资报告为准)排名,顺选前8—10名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利用外资先进企业”称号(对世界500强企业及大型跨国公司投资项目且当年度有外资到帐实绩的,该企业直接授予利用外资先进企业)。具体由投资合作局负责评定。
3、工业性投入先进企业
根据当年度园区企业工业性建设项目实际投入额(以财务数为准)排名,顺选前10家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工业性投入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定。
4、商贸服务业先进企业
根据当年度园区商贸服务企业引进、建设情况,对当年商贸服务业投入力度大、建设进度快、推动作用强的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商贸服务业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经济发展局和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评定。
5、自主创新先进企业
对园区企业科技创新、品牌争创、专利认定等工作中考评前10名的优胜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自主创新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定。
评定办法:
(1)当年被认定为中国名牌的企业,得20分;对经工商认定或司法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各得20分、10分;被认定为国家免检产品、浙江名牌、浙江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得10分;被认定为绍兴名牌、绍兴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得5分。
(2)当年新认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绍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各得15分、5分,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得10分。
(3)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开发中心的,各得10分、5分、3分。
(4)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各得10分、5分、3分。
(5)当年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创新基金等),各得5分、3分;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计划、新产品试制计划等)的,各得5分、3分。
(6)按年度计划完成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实施,得3分;并通过子课题鉴定的每项加2分。
6、转型升级先进企业
对在企业上市、嫁接改造、资产兼并重组,以及企业项目淘汰改造、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设备更新等方面力度大、投入多的企业,评选5家优胜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转型升级先进企业”称号(对当年度上市的企业直接授予转型升级先进企业)。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定。
7、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对园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考评中前5家的优胜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安监分局负责评定。
8、环保工作先进企业
对园区企业在环保工作考评中前5家的优胜企业,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环保工作先进企业”称号。具体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和环保分局负责评定。
9、招商引资功臣
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社会各界人士及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评选5—10名,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招商引资功臣”称号。具体由投资合作局负责评定。
10、工业项目推进先进个人
对在工业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园区管委会及站所工作人员,评选3—5名,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工业项目推进先进个人”称号。具体由经济发展局负责评定。
11、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先进个人
对在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园区管委会及站所工作人员,评选3—5名,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先进个人”称号。具体由园区规划建设局和新城规划建设局负责评定。
12、企业服务标兵
对园区管委会、市级部门驻园区机构工作人员,在为企业服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促进企业发展,并获得肯定和好评的个人,评选15—20名,授予“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年度企业服务标兵”称号。具体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定。
四、考评数据认定依据
1、入库税收指按财政年度确定的当年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其它地方税及基金、费,含减、免、抵退税收。
2、工业性投入数指经园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的企业财务数。
五、其它事项
1、凡当年发生安全事故和环保违法事件的企业,取消安全、环保奖项的评比资格;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环保违法事件以及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取消所有项目评比资格。
2、获奖企业必须依法经营,配合园区管委会工作,积极完成管委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凡参加评比活动的企业,填报申报表并附有关考核必需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于次年1月份上报园区管委会,经确定后在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统一表彰奖励。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考核评比 通知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