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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关于开展“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园区各企业、委属各局办、各站所:
为加快推进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和改善园区环境质量,促进园区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在2010年开展园区“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园区新“811”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控制,依法淘汰或改造环境污染重的项目(产品)以及落后的生产设施设备,进一步调整优化园区产业产品结构,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强制性淘汰6只污染严重项目(产品)、改造10家以上企业的污染较重项目(产品)、更新改造5家企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对10家以上企业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实施限期整改。进一步提高园区环境质量,地表水中行业特征污染物达标,常规污染物指标有所改善;环境空气主要特征因子达标率在90%以上,恶臭污染明显减轻。环境污染投诉量、上访量明显下降,周围群众环境满意度有所提高,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1、严格把好项目引进关,根据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在建成区内从严控制引进建设新的化工企业。
2、对园区现有企业以改造提升、污染物减量为目标,一律停批工艺、设备落后,废气污染严重,可控性差的项目。同时对新上项目,针对工艺、装备,结合企业日常污染控制等情况,实施园区、专家和环保三级把关制度,切实控制污染增量。
(二)深化项目、设施改造提升
1、项目强制改造提升。对10家企业的环境污染较重、安全风险较高项目(产品)实施强制性改造,对5家企业的6只污染严重项目(产品)予以强制淘汰。
2、工艺装备更新提升。以物料投加设备及分离设备为重点,对5家企业的落后生产设备试点开展更新改造工作。
3、处理设施整改提升。以强化预处理,特别是高浓度母液预处理为重点,责成5家企业限期改造废水处理设施,以推广应用治污新技术、新方法为抓手,要求6家企业完善废气处理设施。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1、强化日常督查。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企业整改提升工作方案,落实专人及时掌握工作进程,督促企业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2、加大执法力度。凡发生废气、废水偷排漏排的企业,第一次被查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第二次被查处的,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连续三次以上被查处的,从重从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顿,同时予以通报曝光。
3、规范固废管理。通过定期、不定期核查以及上路检查等措施,强化对企业处置行为的监管,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单位,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控应急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完善建成区及周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实行技术监控与人工监管相结合,配备设置大气特殊因子自动监测仪等设施,并在园区周边,设置固定的人工嗅辨点,及时监测发现企业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实时反馈给现场监管人员进行执法。
2、实施纬四路路面硬化工作;调整完善园区绿化规划,加快建成区与周边区域之间的绿化隔离林带建设;强化对区内雨污收集管网的日常检修维护,防止污水外溢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开展园区“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事关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事关和谐稳定的区群关系,各企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为加强对“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园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杜永刚任组长,环保局、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环保分局,活动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并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园区环保分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规划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顺利实施。
1、园区环保分局:主要负责“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牵头组织、计划安排、综合协调工作,要及时按照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科学指导、实时跟踪、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同时,加大对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处理处罚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环境安全。
2、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园区河道水质的日常监管、水体置换以及《特殊气象条件下园区废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的制定发布,负责规范区内企业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协助环保分局负责“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各项日常事以及废气的日常监控。
3、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调整完善园区绿化规划以及绿化隔离带的建设,纬四路路面硬化以及区内雨污收集管网的日常检修维护。
4、经济发展局:主要协助环保分局抓好项目淘汰改造、工艺装备更新等管理工作,对投入大、成效明显的企业,在“三高一低”整治、工业性投入等专项奖励上给予重点倾斜。
(三)明确要求,加快整改
“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列入改造、淘汰、更新、限期整治计划内的企业,要认真对照整治提升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及早行动,按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应根据具体的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及计划,于3月底前将有关领导小组名单、整改方案及计划上报园区环保分局。同时,按照完成时限规定须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任务。
(四)狠抓落实,强化考核
制定一套有目标、有时限、有任务、有考核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各部门和企业必须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假、瞒、顶”现象。对于工作力度不大、整治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批新项目,在建新项目停办行政许可手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予以处理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强制淘汰;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影响到“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整体进程的部门或个人,将追究相关部门、个人的责任。同时,要强化政策激励,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淘汰、更新、限期整治任务,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企业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境质量提升年”活动 实施意见
报送: 市委办、市府办、市环保局,叶书记、丁市长、吕军副市长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