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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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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

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园区各企业、委属各局办、各站所:

为切实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现就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坚持“严查、严管、严处”的监管机制,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抓手,以深入推进“五个强制”工作为主线,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隐患治理,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努力实现“一个杜绝”和“三个明显下降”:即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明显下降,确保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

三、工作措施

(一)标本兼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继续深化“五个强制”措施。“五个强制”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是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手段,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必须继续深化实施。一是强制安装设施。各企业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以前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对漏装工艺环节发现一家补装一家,已安装完毕的企业要抓好自控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及实际效果。二是强制更新设备。2010年按计划强制淘汰14家企业的144台在用特种设备。同时,对园区在用特种设备按照使用年限及完好状况重新调查摸底,制定新一轮特种设备淘汰计划。三是强制整改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能当即整改的当即整改,对于不能当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照“先处罚,后停产”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实效。对于事故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车间停产一个月,非事故车间停产半个月的处罚机制。对于两年内重复发生事故性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单位,依法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实施转产或关停措施。四是强制培训员工。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2010年计划培训从业人员2397人次。要将员工培训列入事故单位复产必要条件之一,凡事故单位在员工持证上岗率未达100%之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实行“三级教育”告知制,未到安监分局进行告知的企业,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

2、大力完善事故救援体系。一是企业应急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要加大投入,按要求足额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和防护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的完好可用。二是要建立完善企业义务消防队。园区化工企业及从业人员在1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底前建立并完善义务消防队,足额配备消防救援设施。其它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机构及救援队伍,加强日常演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三是园区消防中队建设。要进一步增加对园区消防中队的资金投入,增强力量,增配装备,加强内部管理和训练。

3、抓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复评、考核工作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来开展,力争2010年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标准化活动开展率达100%,通过率达80%以上。

4、努力营造园区安全氛围。一是实行结对交流制。根据安全管理状况的好坏,原则上1家企业结对3至4家企业,每季度由园区安监分局组织一次以上交流活动,相互学习好的管理方法,增进企业相互了解,增加安全氛围。二是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园区安监分局要严格实施每季安全形势分析,根据每季度的安全生产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和事故预防措施。

(二)突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1、加强综合安全监管。一要加强源头管理。对危化品生产项目严把设立、设计、竣工验收三道关,即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实施办法》要求,严格项目设立审查、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及竣工验收。对危化品使用项目按照《浙江省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做好法定单项检测验收,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由企业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二要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项目。加大对非法建设、生产项目的整治力度。对非法项目的整治,不论企业大小,发现一家停产一家。在停产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在一年之内停批新项目,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三要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执法检查于企业自查相结合,全年联合大检查及专项检查不少于四次。

2、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深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一是坚决查处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园区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二是推进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标准化。三是突出重点,对园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分级管理。

3、加强职业卫生监管。一是抓好园区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受理、审核工作,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二是对已投产的农药及中间体等涉及高毒的化工企业尽快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对涉及高毒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三是推进企业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消除饮食安全隐患。四是开展设立企业医务室试点工作,以提高事故的先期救护能力。

4、加强在建工程监管。一是要严格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相关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在园区从事建筑施工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在建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于隐患严重的在建工程要责令停业整顿。三是严把工程许可关。凡是不符合规划条件及施工单位资质不符要求的一律不予发放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收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加强企业年度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死亡事故;累计重伤2人及以上、急性中毒5人及以上的工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未按期完成“五个强制”相关工作等列入考核否决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金加倍征收。

(三)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明确职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以下职责: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一次);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险,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对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报告制。根据企业危险性大小(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15个重点监管工艺为标准),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分半年、一年定期向园区管委会进行报告。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一是创新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体系,进一步合理调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加强专业业务培训,按“看结果同时看过程、讲方式同时重实效”的考核原则,真正建立起责、权、利统一的考核体系。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下等次或按照事故调查责任认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经济处罚、书面检查等行政处分。三是实行“一岗双责”。委属各局(办)、部门派驻各站(所)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应切实履行好所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责职,做到“一岗双责”。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实施意见

报送:市委办、市府办、市安监局,叶书记、丁市长、吴志育副市长

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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