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单位:
农村公路是由县道、乡道、村道构成的农村主要交通网线,是农村交通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几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全镇农村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镇的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促进了我镇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长远效益的发挥。进一步落实《上虞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政府5号令)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虞市交发[2009]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组织机构
1、镇成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镇成立章伟青同志为组长,相关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朱勇贤同志日常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巡查监督工作并兼任镇路政协管员。
2、行政村成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原则上由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村委主任、其它村三委会成员、村道养护与管理员等3至5人组成。村道养护与管理员可由村保洁员担任,并兼任路政管理信息员。
二、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机构职责
1、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担辖区内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乡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予以支持和指导,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
(2)在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按批准计划组织实施;
(3)配合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程的政策处理和协调工作;
(4)在市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维护工作,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5)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2、村级组织职责:
(1)具体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保护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
(2)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的筹措;
(3)培养和教育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制止和劝阻破坏、侵占公路的行为,及时清除各种障碍;
(4)在上级公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因灾情等造成的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的抢修;
(5)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的其他工作。
(6)按规定实施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建设。
三、认真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制
1、实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属地管理原则;
3、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由村级组织提出人选,报镇养护管理办公室审定;
4、执行《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5、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人员必须签订养护与管理承包合同;
四、积极筹措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
1、镇财办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检查;
2、镇财政视财力情况配套相应的资金,并积极筹措资金;
3、针对本镇山区自然条件差、农村公路小修项次多的状况,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要合理安排适当的修理资金。安排给村道养护与管理员承包考核资金为年每公里500元,各村自筹资金应以适当补充;
4、农村公路因灾害造成的大中修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形式组织施工。
五、加强路政管理
1、要加强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农村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2、按规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为公路用地,按市政府规定进行控制。
3、按规定设置在农村公路上的标志标牌,安保设施要认真维护、保养和修缮,严禁破坏。
4、禁止在农村公路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堆积杂物、种植作物(公路绿化栽植除外)。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及一切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应予以修复或承担修复费用。
六、加强检查考核
1、镇、村两级管理机构要正常指导检查督促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
2、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对行政村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员必须自觉执行《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服从并配合好各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附:
1、《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2、《道路划分及管养范围一览表》
3、《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职责》
4、 驿亭镇农村公路示意图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道路划分及管养范围一览表.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职责.doc
附件下载:驿亭镇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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