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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驿亭镇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奖励办法》的
通 知
镇机关各办、中心、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激发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的主动性,进而更好地宣传驿亭、推介驿亭,不断提高驿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将《驿亭镇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实际,积极思考,多出精品,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驿亭镇委员会
二0一0年三月二十六日
驿亭镇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融城富民、强园兴镇”的总基调和打造“边界工业强镇、特色农业名镇、生态旅游新镇”的总目标,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和“项目推进年、集镇提升年、基层建设年”“三个年”活动开展、全面实现“一提升、二争创、三强化”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精神智力支持。
二、工作要求
宣传报道及信息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全镇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发展成果,积极总结和宣传推介在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
三、奖励内容及标准
凡是被各级报刊杂志、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录用的新闻报道、政务信息及理论文章等,按以下标准奖励:
1、省、部级及以上(含省级机关)录用的,文字稿件每篇奖励300-1000元;图片稿件每幅奖励200-500元;
2、绍兴市级(含市直机关)录用的,文字稿件每篇200字以上的奖励200-600元;200字以下的奖励100元;图片稿件每幅奖励100元;
3、上虞市级录用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①被《上虞日报》和其它刊物采用的200字以上文字稿件,每篇奖50-400元;200字以下的(含简讯、图片新闻),每篇奖30元。
②被上虞电视台录用的,每篇奖50元;被上虞广播电台录用的,每篇奖30元。
③被《上虞信息》、《上虞政务》录用的信息,由镇党政办人员上报的带标题信息,每篇奖励25元,简讯每则奖励10元;其他办线信息员被录用的带标题信息,每篇奖励50元,简讯每则奖励20元。
④各办线被主管单位录用的信息,带标题信息每篇奖励50元,简讯每则奖20元。
4、各办线被《驿亭简报》录用的,带标题信息每篇奖励20元,简讯每则奖励10元。
5、年终评选优秀宣传员、信息员若干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对象
全镇机关干部
五、其它事项
1、同一篇稿件被不同单位录用的,可重复计奖。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写的稿件平均计奖。
3、录用的稿件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统计一次,凭录用稿件原件(或复印件)到党政办登记,每半年兑现一次,年终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