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驿亭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行政村:
为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驿亭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请各村认真贯彻落实。
驿亭镇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报:市民政局
驿亭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虞政发【2009】36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殡葬执法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0】45号),全面推进我镇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殡葬工作组织领导(10分)
1、建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的网格化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领导有力。(3分)
2、强化考核机制,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4分)
3、积极开展殡葬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确保有形式、有内容、有记录、见实效。(3分)
(二)殡葬管理网络体系(10分)
1、各村按照对殡葬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的要求,配备1名殡葬工作协管员。(2分)
2、各村委成立殡葬工作管理专门小组。(2分)
3、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辖区内的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并配合查处违规殡葬行为。(6分)
(三)生态墓地建设(30分)
1、按照生态墓地建设的时间要求,在6月底前经过市级部门验收合格的。(8分)
2、严格按照生态墓地建设标准,保证墓穴实际占地面积不大于0.5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80%,规划合理,设施齐全。(8分)
3、制订村级生态墓地管理办法,落实专职人员负责生态墓区的维护、墓穴和其他设施的管理及花草树木的养护。(8分)
4、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入葬费用(2010年底前实行免费入葬)。(6分)
(四)违规殡葬行为整治(45分)
1、对在村范围内的违规建造的坟墓进行全面摸查并按照重点突破、兼顾一般、有序推进的方式有计划地实施自查自纠。(6分)
2、以“三沿五区”,特别是杭甬高速、铁路等两侧可视范围及在本村范围内乱建坟墓现象多发、涉及和影响面广的区域和问题为重点,切实开展乱建坟墓集中整治活动,对违建坟墓处置坚决、依法、彻底。(9分)
3、以“三沿五区”特别是杭甬高速、铁路等两侧可视范围为重点,对裸露坟墓密度大,“青山白化”现象严重的区域进行绿化覆盖,要求有重点、有措施、有实效。(8分)
4、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建、扩建、修建等违规殡葬行为。(6分)
5、严格落实违规殡葬行为查处机制,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巡查发现以及上级交办的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100%。(8分)
6、严格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凡建设工程涉及迁移坟墓的,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采取生态葬法或深埋。(8分)
(五)丧葬用品市场管理(5分)
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及封建迷信用品现象的及时制止和取缔。(5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由镇民政办牵头,有关办站中心共同参与。
2、考核结果列入党委政府对各村年度工作及创业承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考核结果与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资金补助挂钩。
4、本考核办法自二○一○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