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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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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20101号)精神,决定在全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和上海世博会环沪护城河安保工作要求,积极推进“365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水平,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为全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及取得许可证时不符合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整改、事故处理情况等。

2、道路交通:道路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安全设施的缺损和毁坏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

3、人员密集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医院、教堂、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网吧、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自动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配置情况,建筑消防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公共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三合一”和“多合一”违规建筑情况等。

4、建筑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情况,工程分发包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等。

5、特种设备:旅馆饭店、学校、浴室、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以及锅炉、大型压力容器、各类气瓶,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检验检测、维护管理和鉴定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420日—516日)

各村、企业、单位要根据本村、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制订检查实施方案、严密组织实施,督促企业、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二)检查阶段(428日—516日)

由镇各分管领导带队,抽调有关办、中心人员,分五个组开展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工矿企业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 陈炯江

责任办线:资管中心、社救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工矿企业(单位)生产安全及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第二组: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 王新钢

责任办线:城建办

工作职责:主管村镇道路、建筑工程安全。

第三组:文教卫生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 杜秀丽

责任办线:社会事务办

工作职责:主管学校、食品药品、寺庙、教堂、医疗卫生等场所安全。

第四组:农、林、牧(畜)、水利、农电、村住宅安全组

牵头领导:副镇长 樊月明

责任办线:农办

工作职责:主管农、林、牧(畜)、水利、农电、村住宅安全。

第五组:公共场所组

牵头领导:顾斌斌  金小军

责任办线:综治工作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电影院、网吧、录像厅、商贸、市场等特种行业公复场所的安全和全镇消防安全。

(三)整改复查阶段(517日—525日)

为巩固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镇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复查。主要是检查各企业、村、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是否治理到位、排查机制是否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检查活动持续时间长、范围广,工作要求高、标准严,各村、企事业单位要把此次活动作为民生、民安、民本工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发动所属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全员排查、全面排查、全程排查;要加强跟踪督查,对此次活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规定上报并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够的、限期未整改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总结,长效整治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协调、督促、汇总作用,对各组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要通过检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和整改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安全,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牵头组要认真总结本次检查活动,形成书面材料,于525日前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小越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送:市府办、市安监局、吴志育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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