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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建设局财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收支规范运作,推动系统财务工作上新台阶,结合我局实际修订《上虞市建设局财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现予下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加强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收支规范运作,推动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上新台阶,现结合我局实际,对局属事业单位、各工程建设办公室财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具体如下。
一、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重视。单位领导班子将财务工作纳入本单位中心工作内容,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职责明确,年度内对财务制度、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经费控制、支出审批、资产管理等工作至少有1-2次的专题研究、部署。
2、统一核算。按规定将本单位财务收支纳入单位统一核算,不设账外账,不违反规定另设核算主体。
3、财务考核。将财务工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对财务岗位的奖惩规定明确。
以上各项工作开展中不符合规定发现一起扣4分,情节严重的该项不得分。
(二)、职责明确(10分)
4、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或明确结报员、财务统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财务岗位,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应设置或明确会计核算岗位和现金收支岗位。
5、单位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工作职责明确;财务人员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财务岗位原则上无临聘人员。
上述规定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起扣5分。
(三)、制度落实(10分)
7、制度建设(5分)。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分工、财会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内控、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重大支出审批、财务安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财务管理主要环节有明确的制度或规定。
财务制度体系不完整或制度不健全的一项扣3分。
8、制度执行(5分)。单位应按照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办事,按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公有房屋出租管理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财务收支活动。
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应规范及时,无弄虚作假,差错较少;会计报告准确,报送及时;会计资料应符合规定,保存完整。
制度执行及有关财务收支活动违反规定发现一起扣3分,会计核算差错较多、会计报告不及时或会计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扣3分。
(四)、部门预算管理(15分)
9、单位应加强预算刚性管理,杜绝年度收支赤字;积极开展增收节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超预算安排支出;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合理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人、车、会、话、招待等非生产性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实现零增长。确因事业开展需要调整预算并增加支出的,应于会计年度内及时向市局及财政部门办理追加手续。
年度预算执行中因事业开展需要调整预算且及时办理追加手续的不扣分,发生年度赤字但不办理追加手续的扣5分。因非生产性开支过大或奖金福利超标违规发放等原因发生赤字且控制措施不力的,该项不得分。
(五)、资产管理(20分)
10、货币资金管理(5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金开支范围、库存现金(纳入集中核算单位按核定数)限额管理等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公款私存、坐支现金。
票据领用、填开、结报符合有关规定,票据、印鉴分离保管。
银行帐户开设符合有关规定并报局批准,不擅自开设账户、出借账户。
发生违规现象一起扣2分;情节严重的该项不得分。
11、固定资产管理(5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对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入库、领用、清查盘点、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并明确有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奖惩措施。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毁损和流失。
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2分,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不得分。
12、房产出租、对外投资管理(5分)。房产出租应按规定进行公开招租、合理确定底价和设定租赁合同条款,租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建立房产出租管理台账,并及时上报招租结果。对外投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上缴投资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
未经批准擅自出租单位房产,未经集体研究或招租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租赁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租赁合同期限超过5年,对装修、费用承担、提前终止等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无出租管理台账或台账差错较多,未按规定上报招租结果和租赁合同的,发现1起扣2分。
对外投资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未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未按规定收缴投资收益或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发现1起扣2分。
13、债权债务管理(5分)。单位往来款项及有关债权债务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内定期清理核对,及时回收处理。禁止公款私借,单位职工因公借支应履行审批程序,限期归还或结清。各事业单位未经局批准不擅自对外担保、不擅自发生银行贷款、不擅自拆借单位资金。
债权债务未按规定管理的该项不得分。
(六)基建资金管理(35分)
14、专款专用情况(3分)。基建专项资金应专项用于局批准下达的年度建设项目,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擅自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该项不得分。
15、项目信息报送(6分)。各单位应按局要求指定专人建立基建台帐,设立基建统计岗位,并及时报审招标文件、项目合同、变更确认单、补充合同、费用协议、工程审价确认单及月进度报表。
未及时报送的,发现一起扣1分,基建台帐或月进度报表不完整或编报质量较差的发现一起扣2分,合同标的和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发现一起扣3分。
16、项目合同履行(8分)。各单位应按局《基建项目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起草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协议),收缴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履行合同(协议)的奖惩条款,按合同进度申拨、支付工程款,并按局要求及时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工作。
超合同进度申请、拨付资金,发现一起扣3分;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或未及时上划局的,发现一起扣2分;未按合同约定落实奖惩的,发现一起扣3分;未按局要求及时做好资金需求预测工作的,发现一起扣3分。
17、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及项目清理(8分)。单位应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纳入项目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 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批管理办法 》、《上虞市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审价结束后及时向局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单位应及时报批清理停缓建项目,并于每年末将年度建设项目财务执行情况清理上报。
未及时编报竣工决算发现一起扣3分,未及时报批清理停缓建项目和财务执行情况的发现一起扣2分。
18、建设单位管理费(10分)。单位应按照《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在项目概算批复一周(新建项目)内及上年末(续建项目)编报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按局核定的预算执行。
未及时编报建设单位管理费年度预算或年度预算执行超支的,发现一起扣5分;全部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标准或业务招待费超标准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各单项考核分值扣完为止,不实行倒扣分。
二、 考核方式
(一)、分值设置
考核设总分值100分。其中房管中心、测绘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质监站、城建档案室考核前五项内容,总分按实际得分占前五项分值之和的比例乘100计算。工程建设办公室考核除第(四)项以外的其他五项内容,总分按实际得分占前五项分值之和的比例乘100计算。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考核总分按实际得分计算。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一年不少于2次。
年终考评采取单位自评、局考核的方式进行。自评表由单位填写,并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局资产财务科。
考核工作由局专项考核小组牵头进行。日常考核由局考核小组对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检查后填写调查取证单,经单位负责人、财务人员签字后报局资产财务科存档。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的原则上年终考核不扣分。
考核总分折算后计入各单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
(三)、其他
各单位年度财务活动中发生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擅自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擅自拆借资金、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未经批准公款私借、违规设立会计主体及其他严重违反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实后除按规定处理外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组成
考核小组由局纪委及财务科相关人员组成。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原办法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