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11”企业培育工程的意见》(虞政发〔2009〕8号)文件精神,2009年我市“211”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优化培育对象,强化考核效果,培植我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结合09年度考核实际,特修订完善如下认定考核办法。
一、入选基本条件
在我市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工业企业。入选大企业大集团、行业优势企业和成长型企业还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大企业大集团:企业综合竞争力在全市工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财政贡献在1000万元以上。
行业优势企业:符合我市五大产业发展规划,综合竞争力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主导产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至少近两年内有一定的项目投入。年销售收入在6000万元以上,财政贡献在200万元以上。其中:全市计划培育机械装备(含建材冶金)企业30家、精细化工企业30家、轻工纺织企业25家、照明电器企业10家和光伏及绿色能源企业5家。
成长型企业:企业近三年销售、财政贡献等指标年均增幅达到30%以上,成立时间未满3年但发展速度在50%以上,科研、项目投入对企业自身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新建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培育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培育:
1.近两年内企业法定代表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和重大环保违法事件及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3.发生偷逃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被依法查处的;
4.拒交职工各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严重拖欠工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影响社会经济和谐发展行为的。
二、认定考核标准
“211”工程培育企业认定考核采用“设定条件、一年一评、公平入选、优胜劣汰、当年有效”的动态管理模式。凡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企业,根据经济规模、发展后劲、增长速度、自主创新能力、增长质量等五个主要方面和其他附加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对上年度的发展状况进行考核评价,并确定下一年度大企业大集团、行业优势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单。认定考核基本分为100分,附加分实行加分不封顶,其中各项指标以平均值为基准,企业得分=(实绩/平均值)×基本分值。具体认定考核基本评价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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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类型 |
经济规模 |
发展后劲 |
自主创新能力 |
增长速度 |
增长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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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财政贡献 |
利润总额 |
技改 投入 |
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比 |
新产品 产值率 |
销售增幅 |
财政贡献增幅 |
万元产值能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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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大集团 |
20 |
10 |
10 |
20 |
10 |
10 |
5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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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优势企业 |
10 |
10 |
10 |
20 |
15 |
15 |
5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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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型企业 |
5 |
5 |
5 |
20 |
20 |
20 |
10 |
10 |
5 |
附加分指标:
1.当年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并以企业标准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加15分;
2.当年通过市级及以上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加5分,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加5分;
3.当年获国家级名牌产品、驰名商标企业加15分,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加10分,获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加8分,获绍兴市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加5分,以上加分按级别最高计算一次。
4.当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获国家级认定加15分,省级认定加10分,绍兴市级认定加5分,以上加分按级别最高计算一次。
5.当年每件授权自主发明专利加5分。当年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研制,填补国内空白每项加10分,填补省内空白每项加5分。
三、认定考核程序
1.当年列入“211”工程培育的企业及新申请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每年年终由企业填报《上虞市“211”工程培育企业考核表》附相关资料,经乡镇(街道)、两区初审确认后上报市经贸局。
2.市经贸局汇总后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企业的资料进行核实。其中,销售收入及增长速度由市财政(地税)局负责审核,当年财政贡献及增长速度分别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技改投入完成实绩由市经贸局负责审核,自主创新能力由市科技局负责审核,其他各项指标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审核。
3.各部门审核后,由市经贸局对照认定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认定基本条件和认定考核标准认定下一年度“211”工程培育企业名单。当年考核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企业退出培育队列,并吸收新的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符合入选条件但未通过大企业大集团认定的企业可继续参与行业优势企业认定,符合入选条件但未通过行业优势企业认定的可继续参与成长型企业认定。市经贸局根据申报企业的综合得分排定“211”工程培育企业建议名单,报市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公布培育名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附则
1.企业合并考核仅限于市内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工业企业。
2.各类附加分指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本办法由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上虞市“211”工程培育企业考核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上虞市“211”工程培育企业考核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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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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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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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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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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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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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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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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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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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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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 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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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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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考核内容 |
主 要 指 标 |
企业自报数 |
主管部门初审数 |
市级部门审核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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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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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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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国税入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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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地税入库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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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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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技改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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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科研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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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产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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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产值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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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考核内容 |
项 目 |
企业申报(当年数) |
主管部门审核 |
市级部门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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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绍兴 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绍兴 市级 |
国家级 |
省级 |
绍兴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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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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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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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发明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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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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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工业循环经济试点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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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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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技术、工艺填补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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