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机制,深化行政村主职干部的述廉评廉工作,增强村干部廉政意识。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实施村主职干部廉洁自律警示公约制度,并签订承诺书如下。
一、承诺内容
1、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重大事项不搞个人说了算。
2、不说影响团结的话,不做影响团结的事。
3、不违反财务制度,做到不乱存乱批乱用集体资金。
4、不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资产,做到公私分明。
5、不在工程建设和材料采购中,接受施工单位、出售材料单位的宴请和礼品。
6、不参与和入股本村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
7、不违反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的处理群众纠纷。
8、不在给村民办事过程中收受钱物。
9、不方法粗暴,做到办事坚持原则,待人耐心、诚恳。
10、不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搞特殊化。
11、不搞打击报复,做到虚心接受党员、干部和村民的意见建议。
12、不参与赌博、色情活动,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承诺人员
各村党支部书记(负责人)、村委主任和经济合作社主任
三、考核奖惩
为更好地履行本承诺内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特设立廉政建设履约保证金,并采取日常督查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1、保证金额度设置。设立保证金3000元,其中个人自交1500元,镇财政配套1500元。
2、镇纪委不定期的对各村主职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廉洁自律承诺的情况,每次扣廉政保证金50元。
3、因村主职干部不按制度和决策程序办事,工作失职、失误,导致群众上访或造成严重影响损失较大的,视情况扣发保证金。
4、因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到撤职(含撤职)以上处分或拘役以上刑事处罚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5、因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受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的,分别扣减30%、40%保证金。
6、因违反财务制度或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诫免谈话、取保候审,分别扣减20%、30%保证金。
7、其他违反承诺内容的情况视情扣发保证金。
8、如遇职务变动,按实际工作月份计发保证金。
此考核办法,由镇纪委牵头考核,党政办、综治中心、财政办等部门协助,年终一次性兑现。考核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个人保证金在2010年3月底前交镇财政办。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镇纪委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