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永和镇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行政村:
现将《永和镇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和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送: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市新居民事务局
发:各行政村
永和镇新居民服务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管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使新居民工作管理有序、规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上虞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居民事务站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组织领导、新居民信息管理、新居民公共服务、综合信息上报等四大类,总分100分,分别按考核得分和扣分进行考核(详细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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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设分 |
内 容 及 要 求 |
考核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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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5分) |
组织 机构 设置 (6分) |
(1)成立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1分); (2)建立新居民事务所站,人员落实到位(2分); (3)制定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年度计划、任务和目标,做好工作总结(2分); (4)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村(居委)工作职责,建立与上级部门联系协调制度(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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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建设 (9分) |
(1)有规范的工作场所,人员、硬件配备齐全(5分); (2)配好专管员,职责任务明确(2分); (3)做好对专管员的教育、指导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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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 信息管理 (45分) 新居民 信息管理 (45分) |
信息 采集 (15分) |
(1)新居民信息(5分),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要求达85%以上。未达到的,每低一个百分点各扣0.1分; (2)出租房信息(5分),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达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新居民计划生育信息(5分),对新居民人口清理造册,签订计划生育新居民自治协议,开展优质服务。新居民计划生育帐卡册(环孕情服务登记册、流入人口登记册、流出人口登记册及村计生服务员的访视记录及其它薄册),必须设置齐全、完备,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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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要求 (22分) |
(1) 新居民信息质量合格率要求达到100%。不合格率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0.1分;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 (2)出租房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100%以上(2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出租房屋主要信息(出租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房屋地址)采集录入准确率达100%(3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4)人户一致率达70%以上(4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5)新居民计划生育所有资料及公示栏必须按月运转,力求准确无误,填写规范(3分),运转过程中有错项、漏项、重项者,每处扣0.5分; (6)加强计生稽查,发现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及生育及时报告上级计生部门(4分),发现计划外怀孕及生育不及时报告的,每例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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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建档 (8分) |
(1)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动态管理(2分); (2)制度上墙,基础台帐资料规范、齐全(2分); (3)新采集的新居民信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4分),每发现一起延报的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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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 公共服务 (30分) 新居民 公共服务 (30分) |
劳动 就业 服务 (10分) |
(1)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完善新居民劳动录用备案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录用备案率和劳动合同签订率各达到90%(2分),每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2)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服务,新居民就业服务率达90%以上(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居民提供上岗培训,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各类劳动技能培训,完成下达的新居民技能培训任务(2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O.1分;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新居民参保率每年递增5%以上(2分),每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 (5)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2分),发现拖欠新居民工资影响较大每一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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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保障 服务 (15分) |
(1)配合上级部门改善新居民居住条件,新增新居民居住房(2分)。 (2)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居民子女预防接种率达到95%和孕产妇保健建档率达到80%以上(2分),每项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3)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2分),发现未按规定免费的,每例扣0.2分。 (4)配合上级部门加强对新居民政策法规、预防爱滋病等知识的宣传;督促指导房东、业主做好新居民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相应档案(2分)。 (5)计划生育“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到位,建立相应档案(2分)。 (6)配合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新居民教育、宣传、培训活动四次以上,建立相应档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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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民 公共服务 (30分) |
就业 维权 服务 (5分) |
(1)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等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及时调处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5%以上(3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新居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配合上级部门及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2分),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未及时配合上级部门给予法律援助的,每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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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信息 上报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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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上报信息报道不少于6篇(3分),每少1篇扣0.5分; (2)有关新居民重大信息应及时上报,不发生漏报、迟报(3分),每发生漏报、迟报的,每起扣1分; (3)准确、及时将各类报表、数据等资料上报上级部门(4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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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季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月稽查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3、考核结果运用
(1)将新居民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奖村部分资金作为考核奖,考核奖计算公式为:各村新居民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总数×5元×考核分数百分比。
(2)考核奖发放对象为各村新居民事务站全体人员。
(3)考核为优秀的,推荐为市、镇级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考核为70分以下的,再倒扣20%考核奖。
二、新居民专管员考核和奖惩
1、补贴核定标准:以各村当月末在册新居民实有人数为标准核定补贴额,具体标准如下:新登记新居民人数50人以下的50元;100人以下的为80元;100-200人的为150元;200-300人的为200元;以后新登记新居民人数每增加100人加100元补贴的标准依次递增,并同月稽查考核情况捆绑,待稽查考核结束后次月兑现。
2、专管员采集上报有效信息的,给予每新登记一人或一间奖励3元,待稽查考核结束后次月兑现。
3、对登记的新居民或出租房屋一年内注销或满一年签证分别奖励每人或每间2元,年终与月考核和年终考核挂钩结算兑现。
4、专管员每月必须上报一次以上信息,连续二月不上报信息的扣减该两月补贴和奖金应得额的20%,连续三个月不上报信息的,暂时不发放补贴和奖金,待下月上报完整的信息后给予发放应发额的50%。
5、镇新居民事务所和派出所每月组织稽查队对各村(居委)上报的新居民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等工作进行稽查,稽查办法另行制定,稽查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6、专管员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现并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帮助的,按《上虞市公民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另行奖励。
7、对专管员在办证过程中发现私自收取费用的,经查实,每次扣5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8、年终镇依据村新居民事务站考核结果对所有专管员进行综合评定,因工作成绩突出的专管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成绩较差的专管员,予以批评教育,按新居民局要求,对连续二月稽查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村专管员给予调整。对有违法犯罪现象的专管员,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