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永和镇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稽查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新居民专管员:
现将《永和镇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稽查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和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送: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市新居民事务局
发:各行政村
永和镇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稽查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新居民信息登记质量,根据《2010年度上虞市新居民信息登记稽查奖惩办法》文件精神,结合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工作现状,特制订本稽查奖惩办法。
一、稽查对象
根据辖区新居民人员数量,将镇各行政村分成三类分别进行稽查。
A类:青峰村、朱巷村
B类:项家桥村、永和村、三桥村
C类:安家渡村、大墩村、新岙村
二、稽查内容及稽查方式
1、新居民信息质量。
每月从在册数据库中抽取当月登记数据进行实地核对和网上核对(其中:A类村居社区抽20人,B类村居社区抽10人,C类村居社区抽5人,暂无新居民的村居不作要求),根据信息采集表要求采集的项目,发现信息不真实(包括人走未注销、采集虚假信息)的,每发现一人次扣5元;发现信息不合格(需包括需采集必填项目信息不完整或有错误信息项目)的,不合格率每个百分点扣2元。
2、新居民信息登记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新居民(A类村居社区抽20人,B类村居社区抽10人,C类村居社区抽5人,无新居民的村居每月随机抽查一次),登记率未达到8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元。
3、出租房屋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及治安责任书签订率。
每月实地抽查辖区出租房屋(A类村居社区抽10间,B类村居社区抽8间,C类村居社区抽6间):
(1)出租房屋网上登记率未达到95%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0元;
(2)出租房屋人户一致率未达到7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元;
(3)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元。
4、奖励项目:
(1)、辖区新居民信息登记率达90%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奖励10元;
(2)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公安部网上逃犯的,每抓获一名奖励500元;
三、稽查结果运用
1、每月镇新居民事务所根据稽查情况,计算奖惩金额,在每月发放的考核奖励经费中予以奖罚。
2、按新居民局要求,对稽查结果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对连续二月稽查结果排名最后一位的村专管员给予调整。
3、上述稽查结果根据《2010年度永和镇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折算分值后,直接计入对村居社区日常登记管理的考核分值。
本办法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