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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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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环[2010]39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

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市控以上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前阶段的试点工作及对我市重点监管企业的调查摸底,经研究,决定将绍兴市级以上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市控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和污水进管企业共232家企业列入2010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计划,现予以下达,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克服今年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启动以来的“开头难”,特别是要消除畏难情绪,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调动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积极性,确保在2010年11月底前全面落实相关工作。同时,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办法》中“老污染源(包括网外企业)排污权有偿使用金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的可优惠20%”的优惠政策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

    二、各大队、分局、所应严格按照《2010年度各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虞环党[2010]6号)中的职责分工,根据《上虞市环保局关于试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及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虞环[2010]11号)要求,结合日常现场监管工作,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完成辖区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确保2010年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顺利进行。

    三、为了便于工作开展,每两个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和交流,并实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行政许可科将每月通报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进展情况。

    四、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情况将计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主题词:排污权  许可证  通知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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