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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环[2010]33号
关于抓紧办理辐射相关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辐射环境监管工作,推动我市辐射相关项目环保审批、“三同时”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0]14号)和上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上虞市“放心放射源工作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虞环[2010]24号)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文件精神,抓紧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三同时”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验收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上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环保窗口)负责本市内从事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以及从事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单位相关项目的环评审批。以上类别之外的辐射相关项目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办理。
“三同时”验收部门:上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各分局、所负责本市内从事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以及从事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活动单位相关项目的“三同时”验收。以上类别之外的辐射相关项目报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办理。
安全许可证核发部门:相关材料上报上虞市环保局污控科,由污控科统一报送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二、审批验收时间
2010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相关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及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工作。
三、有关要求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辐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
附件1: 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附件2: 上虞市辐射项目需环保审批、验收、申领安全许可证单位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辐射 审批 验收 通知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5月17日印发
附件1 :
环保部门联系方式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窗口)电话:88604938
上虞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许可科电话:82129018
环境监察大队电话:82213233
工业园区分局电话:82171223
开发区分局电话: 82516799
崧厦环保所电话: 82687898
章镇环保所电话: 82090123
丰惠环保所电话: 82820328
附件2:
上虞市辐射项目需环保审批、验收、申领安全许可证单位名单
1、上虞市辐射项目需审批并验收单位:
2、上虞市辐射项目需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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