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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附:
上虞市创建省级生态市责任分解表
一、基本条件
序号
考核要求
   
(资料要求)
完成
时间
责任单位
1
所辖80%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按《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巩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成果,并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资料。
9月底前
小越镇、丰惠镇、汤浦镇、下管镇、章镇镇、沥海镇、陈溪乡、岭南乡、丁宅乡、崧厦镇
完成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提供有关创建资料。
9月底前通过省级验收
梁湖镇、驿亭镇、长塘镇、上浦镇、永和镇、谢塘镇、盖北镇、道墟镇
2
上一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原则上为优
提供由省环保厅出具的2009年度上虞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评价文件。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3
产业结构较合理,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完成主要污染物COD、SO2减排工作任务;提供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政策、措施和完成情况总结;提供《生态功能区规划》资料;提供2个污染物减排工作特色典型材料;提供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情况总结。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提供2004年以来有关发展循环经济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规划及工作总结。
9月底前
市发改局
完成节能降耗工作;提供2004年以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规划和工作总结;提供2个节能降耗工作特色典型材料;提供省级绿色企业、清洁生产企业审核情况工作总结。
9月底前
市经贸局
积极开展园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按计划完成生态化建设、改造任务,提供园区生态化建设、改造工作资料。
9月底前
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
所辖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完备
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污泥处理处置无害化;加强市污水管网系列工程建设,不断扩大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加强城市供水工作,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供上虞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资料、日常运行管理资料等;提供上虞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建设资料、日常运行管理资料等。
10月底前
市水务集团
加快蟠龙岙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和填埋场渗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春晖环保公司的技术改造。提供市蟠龙岙垃圾填埋场和春晖环保能源公司的相关资料。
10月底前
市建设局
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进管企业的进管水量和进管浓度,未能达标的实施限期整治。提供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质监督监测资料、入网企业监测资料;提供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含放射源)管理以及产生、收集、安全处置等的有关资料。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全市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妥善处置;提供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的运行管理资料。
9月底前
市卫生局
5
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和“五整治一提高”为抓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提供全市“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五整治一提高”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有关资料和总结报告。
10月底前
市农办
积极负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累计有60%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5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提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有关资料和总结报告。
10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各有关乡镇
6
上一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名列优秀
提供2009年度绍兴市生态建设工作考核表彰文件。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7
辖区内无省、市级重点督办的环境问题
提供绍兴市环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8
两年内无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提供绍兴市环保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二、建设指标
序号
    
指标值
   
(资料要求)
完成时间
 
 
1
主要农、水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40%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全市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基地建设情况和详细清单;通过认证的相关证明和资料;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
11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2
森林覆盖率
山区≥72%;
丘陵区≥45%;
平原地区≥18%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达到指标的数据来源资料;近年来荒山治理、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基本情况和总结。
9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3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
≥90%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需治理矿山、已治理矿山清单,治理工程实施和绿色矿山创建情况,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总结。
9月底前
市国土局
4
“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
≥90%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近年来殡葬改革的总结材料,“三沿五区”坟墓治理率、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的统计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9月底前
市民政局
5
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
≥90%
6
水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过境河流水质不降低
开展曹娥江流域污染专项整治和崧厦、沥海、丰惠和汤浦等4个重点工业功能区块的污染整治,加快城区、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办事处)及崧厦镇、小越镇、梁湖镇、驿亭镇、沥海镇、谢塘镇、东关街道和道墟镇等有关集镇的生活污水纳管工程实施进程。
10月底前
市环保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市水务集团、梁湖镇、崧厦镇、驿亭镇、小越镇、沥海镇、谢塘镇、东关街道、道墟镇、丰惠镇、汤浦镇
7
气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深化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企业废气整治,使废气污染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
市环保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
8
声环境质量
达到功能区标准
巩固噪声达标区创建成果,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整治。
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城区禁鸣喇叭,切实改善交通噪声影响。
市公安局
9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
<4.5千克/万元
(地区生产总值)
且不超过省总量控制指标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环境统计资料。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10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60%
进一步完善城区雨污分流和城乡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提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有关情况总结。
9月底前
市水务集团
市建设局
指导并推动重点工业镇和其他乡镇集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10月底前
市建设局
加快推进集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
12月底前
丰惠镇
章镇镇
1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60%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企业清单和统计数据,全市工业用水统计资料,推进节水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总结。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经贸局
市统计局
12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达到指标要求。加强对城区、乡镇集镇、农村特别是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的环境卫生整治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提供全市城乡生活垃圾产生、收集、处理清单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总结。
9月底前
市建设局
市农办
13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90%
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达到指标要求。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整理。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14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2 m2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全市城区及各乡镇集镇公共绿地建设情况统计;近年来公共绿地建设情况总结。
9月底前
市建设局
各乡镇
1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达到指标要求。提供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单和各场主要利用方式、去向、数量的综合利用清单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总结。
9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16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达到指标要求。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整理。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生态市创建资金保障
——
生态市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得到充分保障,并逐年按比例增长。
10月底前
市财政局
生态市创建宣传
——
加大生态市建设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创建氛围。
10月底前
市委宣传部
——
每半个月在《上虞日报》上出版一期《生态上虞》专栏。
11月底前
上虞日报社
——
每天在上虞电视台播放有关省级生态市创建的宣传片头,全年播出至少10期有关省级生态市创建工作的宣传专题片。
10月底前
市广电总台
——
负责提供影像素材等有关资料,提供相关工作便利,协助市创建办拍摄、制作《生态上虞》电视专题片。
——
在创建省级生态市各个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0月底前
团市委、市教体局、市旅游局、市妇联、市文联、市城管执法局
城区人居环境整治
——
负责做好城区内三产油烟与噪声污染、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整治,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并提供城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有关材料。
9月底前
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做好城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并提供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有关材料。
9月底前
市建设局
负责做好城区内河道保洁和水质更换工作,并提供城区河道整治的有关材料。
9月底前
市水利局
虞南生态环境保护
——
负责做好虞南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工作,并提供有关材料。
9月底前
市虞南办
软件资料汇总
——
按考核要求整理各项软件资料。
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创建工作总结
——
完成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多媒体汇报材料。
10月底前
市环保局
——
完成《生态上虞》画册编印、《生态上虞》电视专题片拍摄和制作。
10月底前
市创建办
 
三、典型示范点
序号
 
        
完成
时间
 
 
1
生态农业
1、无公害、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5个及加工企业(合作组织)2个;
10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5个;
3、生态农业模式示范点,包括农业循环经济点、喷滴灌示范点、测土配方施肥示范点各2个;
4、农业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点2个。
2
生态工业
1、省级绿色企业2家,清洁生产企业5家;
9月底前
市经贸局
2、环境友好型企业5家;
9月底前
市环保局、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
3、重点环境治理企业5家;
4、中水回用试点企业2家。
3
生态旅游
1、AA级景区2个;
9月底前
市旅游局
2、省级以上绿色饭店2家。
4
生态城镇
1、省级生态乡镇5个;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相关乡镇
2、各级生态村10个;
3、上虞市污水处理厂;
9月底前
市水务集团
4、蟠龙岙垃圾填埋场、春晖环保能源公司和生活垃圾中转站2个;
9月底前
市建设局
5、农村环境“十村示范、百村整治”与“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示范点各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点5个;
9月底前
市农办
6、生态示范墓地建设工程3处。
9月底前
市民政局
5
生态安全维护
1、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工程3处;
9月底前
市农林渔牧局
2、“百里清水河道”整治工程3处;
9月底前
市水利局
3、水土流失治理工程3处;
4、废弃矿山治理工程3处;
9月底前
市国土局
5、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2处。
9月底前
市环保局
6
生态宣传教育
1、各级绿色学校5所;
9月底前
市教体局
2、生态公益广告宣传4处。
9月底前
市创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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