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
年度考核前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前审计工作的通知》(绍司法[2010]3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所按照要求及时开展2009年度考核前审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审计范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10家。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财务收支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其他事项,为本单位审计范围。
二、审计时间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于6月11日前完成,审计报告一式三份报局法律服务管理科。
三、审计方式
为统一审计内容及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年度审计工作统一委托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收费金额由各所与同济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协商。(上虞同济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陈文珠电话 82027990、13505851189)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