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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外考察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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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外考察暨

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司法所:

为检验今年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成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社区矫正办将组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监外考察,并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1、检查地所在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

2、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生活情况、认罪悔罪表现情况、法律常识和形势政策学习情况、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等。

3、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二、方法:

检查“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应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听取矫正对象个人汇报今年来接受监管的情况,清点矫正对象人数,查看司法所工作台帐、矫正对象档案资料。

三、时间:

1123123(时间附表,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四、要求: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外考察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减少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新罪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各乡镇(街道)矫正办、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这次考察检查,积极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做好迎接检查考察的准备。要确定好监外考察的指定地点,逐一书面通知每位矫正对象(包括请假外出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监外考察,督促每位矫正对象写出书面总结汇报。对无故不参加并经教育仍不改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发现连续三个月脱、漏管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依法收监执行或网上追逃。市检察院在检查中发出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相关执行机关应依法执行。

各司法所要对照“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逐一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迎接社区矫正对象监外考察和执法检查的准备。

附件:1、监外考察时间安排表

2通知

 

 

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监外考察时间安排表

 

序号

     

    

 

1120

市矫正办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

1123上午8:30

谢塘镇

2

1123上午9:30

盖北镇

3

1123下午2:30

曹娥街道

4

1124上午830

东关街道

5

1124上午930

道墟镇

6

1124下午2:00

长塘镇

7

1124下午3:00

汤浦镇

8

1125上午8:40

上浦镇

9

1125上午9:40

章镇镇

10

1125下午200

丁宅乡

11

1125下午300

下管镇

12

1126上午9:30

岭南乡

13

1126上午10:30

陈溪乡

14

1126下午2:30

丰惠镇

15

1127上午900

永和镇

16

1127下午2:00

梁湖镇

17

1127下午3:00

驿亭镇

18

1130上午8:30

小越镇

19

1130下午2:30

百官官街道

20

121上午900

沥海镇

21

121下午2:30

崧厦镇

 

1223

检查组情况汇总

注:各监外考察地点,所在的司法所应事先联系好社区服刑人员具体集中的地点(一般在室内进行)


附件2

 

  

 

            

根据上虞市社区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外考察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现通知你于200911                时到上虞市      乡镇(街道)     

                    参加监外执行考察和集中教育,时间半天。如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         司法所          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司法所

                          

2009      

 

 

 

(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社区服刑人员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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