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外考察暨
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司法所:
为检验今年我市开展的“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成果,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社区矫正办将组织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监外考察,并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
1、检查地所在司法所“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台帐,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资料。
2、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生活情况、认罪悔罪表现情况、法律常识和形势政策学习情况、参加社区矫正活动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等。
3、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二、方法:
检查“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应的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听取矫正对象个人汇报今年来接受监管的情况,清点矫正对象人数,查看司法所工作台帐、矫正对象档案资料。
三、时间:
四、要求:
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外考察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是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减少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再犯新罪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社区矫正的一项常规性工作,
各乡镇(街道)矫正办、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这次考察检查,积极与公安派出所联系,做好迎接检查考察的准备。要确定好监外考察的指定地点,逐一书面通知每位矫正对象(包括请假外出的人员),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监外考察,督促每位矫正对象写出书面总结汇报。对无故不参加并经教育仍不改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发现连续三个月脱、漏管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依法收监执行或网上追逃。市检察院在检查中发出的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相关执行机关应依法执行。
各司法所要对照“社区矫正规范建设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逐一整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做好迎接社区矫正对象监外考察和执法检查的准备。
附件:1、监外考察时间安排表
2、通知
上虞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1:
监外考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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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 间 |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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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矫正办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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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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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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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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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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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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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娥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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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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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关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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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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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墟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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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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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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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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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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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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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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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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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镇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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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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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宅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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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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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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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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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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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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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溪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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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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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惠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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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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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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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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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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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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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亭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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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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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越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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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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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官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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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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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海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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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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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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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情况汇总 |
注:各监外考察地点,所在的司法所应事先联系好社区服刑人员具体集中的地点(一般在室内进行)
附件2: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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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虞市社区矫正办《关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监外考察暨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现通知你于2009年11月 日 午 时到上虞市 乡镇(街道)
参加监外执行考察和集中教育,时间半天。如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与 司法所 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司法所
2009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社区服刑人员一份,司法所存档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