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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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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

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科、所、处、室、中心: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行政奖励和评先推优工作的通知》(绍司发[2009]72号)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工作的通

知》(虞司[2009]11号)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评先推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先推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局各科室、市公证处、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集体;局机关干部、公证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各行政村和社区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程序和方法

根据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通过自愿申报、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具体评选条件按照虞司[2009]11号文件规定,并于2010127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2)连同事迹材料(集体2000字左右,个人1000字左右)一式二份上报至局相关职能科室,由职能科室初步确定名单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组织有关科室对审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考察,并提交局党组讨论决定后发文公布。部分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全市司法行政会议上进行表彰。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年度评先推优是树立我市司法行政良好形象、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科、所、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从严把关,抓好典型。明确考察工作重点,严格评选条件和要求,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真正把业绩突出、工作走在前列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三)确保质量,按时上报。评先推优工作涉及面广、推荐对象较多、时间紧迫。各单位申报时要注重材料质量,确保事迹突出、内容详实、条理清晰,按时上报。

附件:1.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推优”申报表(集体)

      2.上虞市司法行政系统“评先推优”申报表(个人)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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