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根据虞政办发[2009]92号关于《上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培育争先创优,健康向上的行业风尚,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法律服务行业抓管理、强素质、创品牌、上层次,不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中开展评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上虞市内,依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成立满三年的法律服务机构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活动依据下发的《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评优标准》(附件一),采取积分核算方式,基础分100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即可参选(不含加分项目)。基层法律服务所参照上述标准评选,自评分达到70以上。
三、评选程序及安排
评选活动采取“申报——考核——评定程序”。
1.自评申报阶段。文件下发日至
2.
3.
四、评选要求
(1)开展法律服务行业评优活动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律服务队伍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所必须充分提高认识,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此次活动中。
(2)各法律服务机构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严格标准,认真按时做好评选工作,要按照评优标准,在规定时间做好评选的材料组织和申报。逾期做自动放弃。
附件一:上虞市律师事务所评优标准
上 虞 市 司 法 局
二○○九年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