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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比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

为加快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实行考核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对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社会保障办公室)。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具体分为5项(详见《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考核评分表”),重点包括:

1、机构设施建设情况。成立劳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专门办公机构,按要求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村、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代办员),切实保障人员经费,加强人员的思想道德与理论、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加强劳动保障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硬件,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基础台账建档工作。

2、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确认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导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

3、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积极做好城乡居民社会 保险参保缴费及申领工作,推进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实施;做好工伤预防、配合工伤事故的现场调查及社会保险稽查、待遇享受资格认证、医保监管及查处工作;加快行政村、社区代办员的管理和指导。

4、监察仲裁工作情况。实施劳动监察“网络化”动态管理,做好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企业评定,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仲裁文书制作规范,实行“多调解少仲裁”,提高调解成功率。

5、培训鉴定工作情况。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完成下达培训指标,配合做好城乡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引导企业组织参加各类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活动。

四、考核办法

1、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实行评分制。按照考核评分表逐项计分,(其中设附加分20分,社区退管为10分,表彰奖励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以此为依据,综合评估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保障工作情况。

2、按步骤实施考核。考核时间按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对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并与12月5日前写出专题自查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实地抽查、听汇报、看文件、查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劳动保障救助中心年终评比奖励的依据。

五、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奖次。“以奖代补”工作人员经费补助按要求实际到岗人数并结合考核结果在20%以内上下浮动。

2、经年终考核为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列为市考核的目标任务未完成且在各乡镇、街道中排列后三位的,一般列为三等奖。对所管辖范围内出现较大劳资纠纷,且事前摸排不到位,事中处置不力,最后导致上访和被各级主流媒体曝光的,一般列为三等奖。

本考核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010年度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

部门

备注

20

1

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中心或社会保障办公室。领导分工明确,工作人员落实具体职责。

3

未建立劳动保障社救中心的扣1.5  分,工作人员分工不明确的扣1.5  分。

 

 

2

乡镇、街道按虞劳社[2009]62号文件规定配备人员到位。每个社区或行政村配备1名以上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代办员。

5

乡镇、街道配备人员每少1人扣1  分,社区、行政村每少1人扣0.5分。

 

3

能够保证劳动保障工作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3

各项经费未及时到位的该项不得分。

 

4

按虞劳社[2009]62号文件规定设立规范的工作场所和服务窗口。硬件配备齐全。

5

未按要求设立工作场所和服务大厅(窗口)的扣2.5分,硬件不到位的扣2.5分。

 

5

各类制度上墙,基础台账、会议资料规范、齐全,工作人员按时上岗到位。

4

制度不上墙,或台账、会议资料不全及人员不按时上岗的每次扣0.5分。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25

 

1

积极宣传并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政策,妥善处理政策的衔接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确认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工作。

5

享受扶持政策项目未公示的一次扣0.5分,社保补贴申报出现差错每人次扣0.1分。

 

2

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做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加强对农村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的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对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工作,有效推荐就业岗位不少于3次。

5

未按规定消除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扣3分,未积极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的一人次扣0.2分。

 

3

指导社区和行政村开展充分就业创建活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为80%以上,创建“充分就业村” 达标率为35%以上。

5

达标率每下降5%扣1分,达到绍兴市级、省级的充分就业社区的分别加0.5分、1分。

 

4

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完成或计划实施人力资源分市场建设;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发展民间组织就业。

4

工作积极成效显著得满分,未有效开展相应扣分直至不得分。

 

5

职业介绍规范,就业指导实效明显;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做好社区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登记工作;乡镇(街道)就业文件材料及灵活就业人员相关资料整理有序。

4

相关制度不健全扣0.5分;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缺失每次扣除0.5分。

 

6

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就业政策理解到位,解释清楚,群众满意。

2

发生投诉经查实,每次扣除1分。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25

1

积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对象申报初审工作。

5

参保缴费完成市政府下达计划的得3分,完不成每下降1%扣0.2分,超计划人数转抵下年征收计划;基础养老金发放对象漏报、错报每例扣0.2分。

 

 

 

2

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登记工作。

2

业务操作错误每例扣0.2分。

 

3

做好行政村干部、双农独女户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

1

非参保本人意愿造成未按规定申报缴费的每例扣0.2分。

 

4

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转市外医药费报销受理初审工作。

5

参保缴费漏报、错报每例扣0.2分;医药费未按规定程序接收初审的每例扣0.2分。

 

5

及时准确上报参保人员死亡情况并认真做好有关社保待遇继承人资格的审核把关工作。

2

未及时上报造成超领待遇的每例扣0.2分;因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每例扣0.2分。

 

6

积极配合社保各类稽核及查处工作,做好市内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生存情况年检工作。

3

不配合稽查的每次扣0.2分;把关不严造成资格认证错误并引发不良影响的每例扣0.2分。

 

7

加强行政村、社区代办员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会议,严格界定各类参保可享受财政补贴对象。

2

村级经办工作或执行偏差的毎列扣0.2分。

 

8

做好工伤保险受理、调查及现场配合工作。

5

因资料不齐受理每例扣0.2分;违规受理每例扣0.3分;未按规定程序调查而出具调查报告的每例扣0.2分,调查失实造成保险基金流失每例扣1分;发生工伤争议而未到现场调解的每例扣0.2分。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20

1

实施劳动监察“网络化”动态管理,按每200家用人单位为一个子网络划分。每年不少于2次的日常巡查,并将采集的基本信息和用人情况反馈给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4

未按规定划分子网络的扣2分,巡查少1次扣1 分,未将采集基本信息和用工情况反馈的扣1  分。

行 劳

政 动

许 监

可 察

科 大

   队

 

 

 

 

2

做好用人单位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企业评定。

4

按辖区用人单位登记数量90%参加,每下降  10%,扣0.5分。

 

3

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做到内容有登记,处理有结果。

2

受案率为100%,未受理一起的扣0.2分;结案率为97%,每下降10%扣0.5分,准确率为100%,每下降10%扣0.5分,未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台账的扣1分。   

 

4

乡镇仲裁办事处规范化建设达标,有固定开庭场所,配备专职调解仲裁员。

3

无固定开庭场所扣1.5分、无专人负责扣1.5分。

 

5

乡镇办事处调解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决定书,调解书、决定书制作应当规范。

2

调解书、决定书制作不规范的扣1分。

 

6

由仲裁委转办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前调解成功率不低于50%,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立案后基层调解成功率不低于30%。

3

高于50%的加1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办案出现明显差错不得分。高于30%加1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办案出现明显差错不得分。

 

7

集体争议,基层仲裁办事处应引导和指导职工依法、规范申请仲裁,30人以上的应按顺序对职工逐一编号并把身份证信息及所欠工资等请求事项形成电子文档上报仲裁委立案,同时做好文书送达及案件审理工作。

3

未指导职工书写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并附签名的扣1分,未把职工身份信息及请求事项列表形成电子文档上报的扣1分,不参与的不得分。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部门

备注

 

10

1

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完成下达的培训指标。

3

因工作不力,每下降10%,扣0.5分。

 

 

 

2

配合做好城镇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

3

未配合,该项不得分。

 

3

配合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推荐工作。

2

未配合,该项不得分。

 

4

引导企业组织参加各类技术比武和技能竞赛。

2

未开展组织,该项不得分。

 

5

 

 

 

 

6

 

 

 

 

7

 

 

 

 

8

 

 

 

 

 

2010年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设分

评分标准

考核

部门

备注

 

 

 

20

社区退管

 

 

 

 

 

 

 

 

 

表彰奖励

1

指导社区(居委)实行企业退休人员信息网络化管理,录入人员正确无误。

3

出现差错每列扣0.2分。

行 局

政 办 

许 公

可 室

 

 

 

2

指导社区(居委)根据工作部署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检查。

3

出现差错每列扣0.2分。

 

3

指导社区(居委)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各类文体、知识讲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无事故,每年不少于2次。

2

少一次扣1分。

 

4

指导社区居委工作人员退管政策理解到位,解释清楚,群众满意。

2

发生因工作不力出现上访的,该项不得分。

 

 

 

 

1

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级及部门以上表彰和奖励。

10

没有表彰和奖励,该项不得分。

 

2

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绍兴市级及部门以上表彰和奖励。

5

没有表彰和奖励,该项不得分。

 

3

因工作成绩优秀,受到市级表彰和奖励。

2

没有表彰和奖励,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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