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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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虞政发[2006]36号)精神,从2010年5月起调整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查账征收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2、非查账征收企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总和确定。其中,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的,每人按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85元/月)确定; 3、尚未全部申报工伤保险参保名单的用人单位,请及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参保名单。
上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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