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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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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企事业单位,供水、供气企业:

为贯彻落实绍兴市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10〕253号)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专门制订了《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解决一批影响和制约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为促进全市建设领域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重点

根据绍兴市建设局文件部署,此次建设领域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实施城市道路挖掘作业;

2、未经审批擅自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

3、非法占用城市道路;

4、未经许可擅自实施城市房屋拆迁;

5、市政、房地产、园林绿化、公用行业等相关企业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

6、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

7、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经营建设;

8、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三、工作步骤

1、部署阶段。9月15日至9月25日, 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的开展。

2、实施阶段。9月26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实施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其间,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进行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各单位于10月18日前填写《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打非专项行动汇总表》报送至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邮箱:jsj1513@163.com,传真:82112958。

3、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严重的非法违法问题进行通报。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11月5日前报送局建设与公用事业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领导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打非专项行动,要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检查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检查、复查工作。有关具体人员要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有力、有效地开展好打非专项行动。

(二)认真部署,周密安排。这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做到工作责任、工作计划、工作人员、工作措施四落实,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紧、抓实、抓好、抓到位。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按照要求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责任。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查找在工程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施工现场等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责任不落实、行为不规范、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的,要予以严格执法处理。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此次“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特别针对政府投资项目、“民生工程”等施工现场,对施工安全、许可、资质、可行性等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检查、指导现场的操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汇总上报。要把“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水平。

 

 

上虞市建设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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