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要求出台《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的
请 示
市政府:
上虞市经济适用房(N4号地块)建成区,位于上虞市曹娥街道娥一村,总投资约6366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0146㎡,建筑占地面积6306.59㎡,建筑密度25.43%,容积率1.23,绿地率23.1%。共有15幢住宅楼、500套住房。其中配备相应的物管用房及配套小区设施,户均约60㎡。该工程项目于2008年9月动工,经过各方共同努力,现已如期竣工,亟待按序销售。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根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精神,以公开、公正的原则,我们牵头起草了《上虞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细则》,现予上报,恳请市政府审定后颁布。
特此请示,祈示复!
附:《上虞市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细则》
附件下载:上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细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