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联系电话:82009005 投诉电话:82129011
类别 |
序号 |
事项 |
设定依据 |
条 件 |
数量 |
办事
程序 |
承诺办理
期 限 |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行
政
许
可 |
1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第31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 |
1、符合公安交通管理的要求;
2、符合城市道路管理的要求;
3、按时恢复道路原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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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踏勘
审查
决定 |
5个工作日 |
1、申请书;
2、平面位置图;
3、有关部门意见。 |
一、市区:
1、经营性占道:主干道0.5/天·㎡,其他道路0.3元/天·㎡;
2、施工、堆物及其他占道:主干道0.3元/天·㎡,其他道路0.2元/天·㎡;
3、行车占道:主干道0.3元/天·㎡,其他道路0.2元/天·㎡;
二、建制镇、集镇所在地:
依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7]136号) |
2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30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31条 |
一般禁止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峻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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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踏勘
审查
决定 |
5个工作日 |
1、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批准资料;
4、平面位置图;
5、管线单位征询表;
6、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的)。 |
道路挖掘修复费:
1、车行道:沥青路面140元/㎡,水泥砼路面120元/㎡,块石路面100元/㎡,砂石路面40元/㎡,土路面30元/㎡,其他路面80元/㎡,平、侧石50元/M;
2、人行道:砼铺装路面100元/㎡,花岗石、青石板、火烧板路面200元/㎡,预制板路面彩色130元/㎡,素色80元/㎡,广场砖路面140元/㎡,其他路面30元/㎡,铺装残缺20元/㎡;
3、路肩空地:无铺装路面10元/㎡。
浙价费[2007]136号、虞政办发[2007]238号 |
3 |
城市户外广告、霓虹灯、悬挂物设置许可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1条、《浙江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16、17条 |
符合城市市容、市貌及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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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踏勘
审查
决定 |
5个工作日 |
1、申请书;
2、设置方案及效果图;
3、平面位置图;
4、产权单位意见;
5、广告经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广告合同。 |
不占用城市道路,利用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房顶空调设立檐各,招牌和广告的不收费;占用城市道路的,主干道0.08元/㎡,其他道路0.05元/㎡(按平面单面积计收)
依据:浙价费[2007]136号 |
其他服务事项 |
1 |
城区国有设施租赁 |
上虞市物价局(函)[2001]2号 |
1、城区文化广场、步行街等公共场所搞活动、咨询租赁国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2、城区参加摊亭等国有设施招标中标的单位和人个;
3、城区使用国有固定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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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踏勘
审查
决定 |
3个工作日 |
1、申请书;
2、平面位置图;
3、有关部门意见。 |
1、通过招标确定的按中标价计算;
2、临时租赁按双方协议确定;
3、公益性的活动、咨询免收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