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驻外办:
根据市委办〔2010〕6号《中共上虞市委办公室 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就积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强党建的工作主线和“三年建设计划”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并作为局惩防体系的有效抓手,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软环境,为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布署阶段。去年底在全市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场会召开后,我局根据会议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迅速召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现场会议精神,开展动员布署,研究制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具体的工作方案,拟制定《上虞市建筑业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方案》、《上虞市建筑业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意见》。
2、细化梳理阶段。局机关相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根据在法定行政处罚范围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规定要求,将每个裁量项目划分为数个等级,并列明给予每个等级处罚的具体情形,将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具体细化。并及时将梳理细化结果报局工程科。
3、量化确定阶段。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细化梳理基础上,由局党委研究确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等级,对每一等级确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相对固定的罚款数额、比例或倍数,力求达到科学、准确、详尽,使行政处罚行为更加合理、合情、恰当和适度,同时裁量标准便于操作、执行。并及时将量化结果报市法制办、市效能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4、监督保障落实阶段。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对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执行情况进行考评验收,评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成效,并将纳入年度考核;同时,建立行政自由裁量权审核、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决定、行政执法听证、过错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和执行措施,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公正行使。局纪检会同有关科室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将作出严肃处理,确保裁量权规范制度切实得以执行。
三、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规范权力行使,预防执法腐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局机关成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具体抓落实,推动这项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到位”,即:思想认识要到位、领导力量要到位、工作落实要到位。扎扎实实促进工作收到实效,推动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2、要切实把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基本原则。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明确目的,把握好“七项基本原则”,即:合法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简便易行原则、服务群众原则、预防腐败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罚结合原则。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大胆实践,努力开拓,确保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
3、要切实抓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公开宣传和学习培训的力度,充分利用上墙、上网、印制执法服务指南、设置咨询台等方式进行公开,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更加阳光透明、公平公正。要强化学习培训,使全体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标准及工作目标,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执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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