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全市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强制性标准贯彻实施,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利益。按照今年我市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部署,并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现将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禁止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明确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1、建筑工程必须依法由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施工承包企业承担施工,严禁无资质、越级、挂靠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2、建设单位对专业分部工程实行单独发包的,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专业承包企业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3、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将相关分部工程依法按约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为该分部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二、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为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1、建筑工程必须要在工程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委托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严禁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严禁无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监理擅自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依法经县级以上专业图审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无资质设计,严禁施工图未经审批使用。
3、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根据场地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内部审核,监理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严禁无施工组织设计盲目进行工程施工。
三、强化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1、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必须到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各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要认真审查,并监督实施。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3、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及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监理、监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实体的重要部位的质量,应依法接受质量监督。
四、狠抓工程施工管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
1、施工单位应在建筑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前,根据工程特点、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有针对性地编制各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深基坑(槽)的支护加固设计方案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方案设计。深基坑开挖不得一次挖至基底,其护壁应随开挖进度跟进施工。 做好地表、地下水的有组织排放,防止因水渗透、侵蚀造成基坑(槽)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采取基坑(槽)地下降水措施的,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合理选用施工方法,严格按设计排降地下水位。
五、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检测业务。严禁无资质从业。市外入虞从事监测业务的,必须按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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