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办[2007]56号《2007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精神,特制订《2007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2007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商贸活市”战略,进一步明确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创新创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对2007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1个乡镇、街道分四个层面进行考核。第一层面为百官、曹娥、东关三个街道;第二层面为道墟、上浦、汤浦、丰惠、梁湖、小越、崧厦、沥海等8个镇;第三层面为章镇、永和、驿亭、谢塘、盖北等5个镇;第四层面为长塘、岭南、陈溪、下管、丁宅等5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考核共设分60分,由商贸服务业增加值、辖区内商贸服务业项目投入、新注册商贸服务企业家数和商贸基础管理等4项内容组成。
三、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商贸服务业增加值(20分)
1、目标考核分(10分)。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0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增幅考核分(5分)。当年实绩比上年增幅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水平的得5分,每升降一位,加减1分。
3、增量考核分(5分)。当年实际增量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5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二)、商贸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20分)
1、目标考核分(15分)。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5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2、增量考核分(5分)。当年实际增量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5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三)、新注册商贸服务企业及个体服务业主数量(10分)(商贸企业设分为4分,个体服务业主设分为6分)
1、目标考核分(占60%)。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基本分的60%,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2、增量考核分(占40%)。当年实际增量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基本分的40%,其余按比例计分。
(四)、商贸服务业基础管理(10分)
该项考核由信息报送(2分)、商贸统计(2分)、酒类登记(3分)和定屠管理(3分)四块工作组成。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商贸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目标和完成实绩进行考评。
(二)、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好商贸工作考核项目的统计台帐,确保考评数据客观真实。商贸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增量、增长率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项目投资额由乡镇、街道填报项目清单,以部分项目抽查实际财务支出数作参考;新办商贸企业及个体服务业主数量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数为准。
(三)、考评表彰。按考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对第一层面第一名、第二层面前三名、第三层面前二名、第四层面前二名进行通报表彰。
附件下载:商贸服务业基础管理考核评分标准.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