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委办[2006]67号《2006年度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精神,特制订《2006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2006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全市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商贸活市”战略,进一步明确商贸服务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努力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既快又好发展,现对2006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全市各乡镇、街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21个乡镇、街道分三个层面进行分组考核。第一层面为百官、曹娥、东关、道墟、上浦、丰惠、小越、崧厦、沥海9个乡镇、街道;第二层面为章镇、汤浦、永和、梁湖、驿亭、谢塘、盖北7个乡镇;第三层面为长塘、岭南、陈溪、下管、丁宅5个乡镇。
二、考核内容:考核由基本分(80分)和附加分(100分)两块构成。基本分由三产服务业增加值(GDP)总量、增量、增长率;所属辖区商贸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新注册商贸服务企业家数;商贸基础管理等4项内容组成。附加分由规范化农贸市场改造和乡镇连锁超市开设;商贸服务业引进和利用市外资金(外资);当地工业(建筑)企业投资商贸服务业;对市级重点商贸工程、重大商贸设施建设配合支持力度等4项内容组成。
三、考核分值设置及计分办法:
(一)三产服务业增加值(30分)
1、目标考核分(12分)。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2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9分。
2、增幅考核分(12分)。当年实绩比上年增幅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水平的得12分,每升降一位,加减1分。
3、绝对值考核分(6分)。当年实绩绝对值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6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二)商贸服务业项目投入总量(20分)
1、目标考核分(14分)。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14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4分。
2、绝对值考核分(6分)。当年实绩绝对值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6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三)新注册商贸服务企业家数(10分)
1、目标考核分(4分)。当年实绩达到考核目标的,得4分,增减按比例加减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2、增幅考核分(4分)。当年实绩比上年增幅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水平的得4分,每升降一位,加减0.5分。
3、绝对值考核分(2分)。当年实绩绝对值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2分,其余按比例计分。
(四)商贸服务业基础管理(20分)
该项考核由信息报送(6分)、商贸统计(7分)和定屠管理(7分)三块工作组成。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具体参照虞商办[2006]20号《关于2006年度信息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通知》,商贸统计工作考核具体参照虞商办[2006]23号《关于2006年度商贸统计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办法》,定屠管理工作考核,以配合、协助市生猪定屠管理稽查队工作开展力度来衡量,辖区内出现一次私屠滥宰现象,扣1分;情节严重,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每起扣2分;直至扣完。
(五)附加分(100分):具体分值设置见附表二。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由商贸办牵头,会同市发改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各乡镇、街道的考核目标和完成实绩进行考评。
(二)检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好商贸工作考核项目的统计台帐,确保考评数据客观真实。三产增加值总量、增量、增长率以市统计局的数据为准;项目投资额由乡镇、街道填报项目清单,以部分项目抽查实际财务支出数作参考;新办商贸企业家数以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数为准。
(三)考评奖励。按考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层面前三名、第二层面前两名、第三层面第一名给予奖励。第一层面前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第二层面前两名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第三层面第一名奖励1万元。
附件下载:上虞市2006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考核指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