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虞政发[2008]10号《关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产业结构和功能布局,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步伐,特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条件
本意见所称的“退二进三”是指市政府为调整城市功能布局,提升城市品位,把城区的第二产业,通过搬迁腾空、改造提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范围:位于城区舜江西路和迎宾大道两侧200米范围内已依法批准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属产业导向要求必须禁止、淘汰或调整升级的;因环保、安全等问题影响人居环境的;因城市规划调整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已倒闭、破产、关停的。
2、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属于市政府确定的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二、具体政策
1、凡在本意见实施前已自行将工业用途改变为商服用途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联席会议同意,对其改变用途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再按两种不同用途的现势评估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好土地用途性质转变手续。不符合规划的,允许其临时改变土地用途,不予办理土地用途性质转变手续,并由国土部门每年收取一定的土地增值收益,今后如遇政府拆迁,仍按工业用地处理。
2、凡需在企业原址将工业转型为现代服务业,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不需要重新拆建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报经市政府联席会议同意,按两种不同用途的现势评估地价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将工业用地改变为商服用地。
3、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因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通过重新拆建将土地用途从工业用地改变为商服用地的,报经市政府批准,按货币方式进行拆迁补偿后,重新挂牌出让。
4、属“退二进三”性质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继续给予享受我市现代服务业各项奖励政策的同时,对重新挂牌出让并由原企业中标实施的重大现代服务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出让价格)或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设立项目投资奖,由市财政列入年度扶持经济政策专项预算给予奖励,额度按项目地块出让金地方留市部分净收益的40%计算。
三、实施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及需要,向市商贸办申请,要求在原有土地上从工业调整为商贸服务业,填写《工业项目用地“退二进三”申请表》,并承诺在土地出让后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地。
2、规划许可。报市规划局申请规划许可,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及规划布局等要素。
3、拆迁补偿。需要重新拆建的,经规划许可后,由市拆迁部门负责,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货币安置方式进行拆迁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
4、土地出让。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由市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公开出让,土地出让起始价经市政府批准,对原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货币安置补偿费用在土地出让金中分解列支。
5、交地。原工业企业主按原承诺的规定时间内无条件交地的,对城区范围内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一次性拨付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涉及经济开发区地块,由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一次性付清。
6、奖励兑现:项目建成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在市商贸办、财政局审核的基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再由市财政局进行兑现。
四、其他
1、现代服务业是指现代商贸、物流配送、信息技术、中介服务、金融服务、商务办公、公共服务等业态(未列举的不包含,如住商、住宅、酒店式公寓等项目)。
2、本意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